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为了确保考核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考核评估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年初签订的责任书为主要依据,以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县(区)、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工作思路和机制上有所创新,求真务实,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优质服务水平提升,重点难点问题有较大突破的县(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踏实认真,各项数据客观真实,尽最大努力个别指标仍未达到责任书要求的县(区)和单位,当年不予否决;对弄虚作假、人为调整、修改数据的县(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受奖资格,并直接列入后进位置。 (二)坚持分线、分类考核的原则。按照巩固“三为主”县、优质服务县(区)两个层次,分别设置指标,分类进行考核评估,分类排序并进行奖惩。 (三)坚持突出重点精简指标的原则。围绕省、市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依据年初三条线签订责任书的有关内容,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考核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工作力度和求真务实的效果、依法行政和利用社会资源情况、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升等。对一些难以操作、难以度量的非核心指标这次不纳入考核。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陇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暂行规定》,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评估主要内容 1、党政线主要考核责任书中各级党政组织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人口出生率、农村计划生育率、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到位、“双推优”和干部使用中计划生育审查、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一票否决”的力度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2、系统线分类进行考核。巩固“三为主”县重点考核对出生人口的控制、节育措施的落实、求真务实的效果、工作力度和进步程度等;优质服务县侧重于考核节育措施落实的及时程度、依法行政和群众的满意率的提高等。 3、部门线主要考核市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突出为育龄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协助人口计生部门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等。考核结果纳入党政线一并计算分数。 (二)考核评估的方法 1、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部分内容采取全面调查,部分内容采用抽样调查,部分指标用抽样调查结果修正全面调查结果。 2、分层调查和入户调查相结合。深入县(区)、乡(镇)和有关部门分别调查各级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村入户详细调查生育、节育、政策兑现等管理和服务情况。 3、现场调查和P&WIS数据相结合。将现场调查数据和P&WIS录入数据进行核对,计算相关误差,并衡量P&WIS的录入、更新和应用水平。 4、统计报表和调查误差个案扣分相结合。部分指标直接采用统计报表相关数据,调查有误差实行按个案扣分。 三、考核评估的具体指标和分值 根据省上下发的《2008年度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党政线(含部门线)和系统线的考核评估分值各设1000分。 (一)党政线(900分) 1、人口计划(200分) ①人口出生率(100分) ②农村计划生育率(100分) 2、经费投入(140分) ①人口计生事业费支出增长幅度(80分) ②各种奖扶配套经费落实(60分) 3、奖惩兑现(50分) ①兑现2007年综合性奖惩(30分) ②落实2008年阶段性责任追究(20分) 4、干部职工计划生育(30分) ①建立干部职工及名人富人计划生育电子档案(20分) ②干部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计划生育审查(10分) 5、政策落实(90分) 出台贯彻陇南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文件(5分),全面落实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65分)。灾后恢复重建中,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的帮建资金达到规定要求(20分)。 6、计生干部队伍及网络建设(130分) ①乡镇计生办主任和中心服务所所长副科级待遇落实(20分) ②乡镇计生办有两名以上的行政编制(10分) ③提高市县(区)临时聘用专干工资待遇,解决实际问题(50分) ④社区流动人口工作站设立和人员配备(20分) ⑤协会配备专兼职会长、秘书长、工作人员编制落实(20) ⑥计划生育“双推优”(10分) 7、重点难点工作(260分) ①二女户结扎率(130分) ②社会抚养费征收率(120分) 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10分) (二)部门线(100分) 1、落实“两户”子女升学加分及奖励(20分) 2、免除农村“两户”合作医疗自筹资金(20分) 3、农村“两户”全部纳入低保,并提高30%(20分) 4、“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及资金落实(20分) 5、招考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计划生育“两户”子女加分(20分) (三)系统线(1000分) 1、节育措施落实(优质服务县120分,“三为主”县180分) ①当年一孩生育放埋落实率(巩固“三为主”县60分) ②当年二孩及以上结扎落实率(巩固“三为主”县60分) ③当年一孩生育放埋及时率(优质服务县60分、“三为主”县30 分) ④当年二孩及以上结扎及时率(优质服务县60分、“三为主”县30分) 2、出生性别比(50分) ①总出生性别比准确率(10分) ②一孩性别比准确率(20分) ③二孩性别比准确率(20分) ④查处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及“两非”案件(+10分) 3、宣传教育(60分) ①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知晓率及贯彻中央《决定》的优先优惠政策的宣传品入户率(30分) ②省级以上媒体发稿数(10分) ③县级人口网站的更新率(10分) ④专题片报送与《陇原人口》节目播出率(10分) 4、奖扶政策落实(50分)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10分)、“少生快富”(10分)、特别扶助(10分)、特困救助(10分)、二女结扎户3000元奖励费(10分)对象确认准确率、落实率、及时率。 5、技术服务(优质服务县175分,“三为主”县115分) ①县站、乡所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优质服务县20 分,“三为主”县10分) ②县站、乡所纳入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优质服务县20分,“三为主”县10分) ③县站、乡所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和职称达到规定要求(优质服务县50分,“三为主”县20分) ④出生孕情检出率(优质服务县20分、“三为主”县10分) ⑤县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10分) ⑥出生缺陷干预(25分) ⑦药具任务完成(10分) ⑧技术服务提高年活动开展情况(10分) ⑨到期节育措施更换率(10分) 6、依法行政(25分) ①县、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10分) ②有奖举报落实及信访案件查处(15分) 7、流动人口(40分) ①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率(10分) ②流出人口发证率(10分) ③流入人口验证率(10分) ④“查无此人”比例(10分) 8、统计质量(280分) ①当年出生人数误差(40分) ②当年出生性别误差(30分) ③当年出生计划内外误差(30分) ④放埋落实人数误差(40分) ⑤结扎落实人数误差(40分) ⑥二女户对象误差(30分) ⑦二女户结扎误差(40分) ⑧社会抚养费征收准确率(30分) 9、P&WIS运行质量(200分) ①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录入率(50分) ②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完整率(50分) ③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准确率(50分) ④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与报表一致率(50分)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时间 1、组织实施。这次考核评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分党政线、相关部门线和计划生育系统线。三条线的考核同时进行。对计划生育系统线的考核,全市涉及两种类型:即巩固“三为主”县的礼县、西和县;巩固国家和省级优质服务县的徽县、两当县、成县、康县、武都区、文县、宕昌县。 对部门线的考核,由年初与市政府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部门自行检查评估,并将本系统内执行责任书的评估结果(包括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查评估总结报告和调查表(表式附后))于10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人口计生委。 考核评估工作队伍由市人口委负责组建。考核评估工作期间的用车由被考核评估县(区)负责提供。考核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市人口委作出预算,市财政局核拨。 2、调查点确定。根据《2008年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考核乡镇数为43个,其中:武都区、礼县、西和县、宕昌县各6个,文县、康县、徽县、成县各4个,两当县3个。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一个村,抽查的村若总人口不足800人,则为整村调查,若抽查村的总人口数在800人以上,则为整社(组)调查,但调查人口要达到600人以上。为了做好调查点的确定,各县(区)对所属乡镇按“好、中、差”3:4:3的比例分类排序,并务必于10月8日前将排序名单报市人口委。 3、时间安排。考核工作于10月15日开始,至23日完成现场调查工作,24日开始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估,11月10日前市上向省上上报考核评估结果。 五、考核评估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不得专程迎送,不得书写欢迎检查指导之类的标语。 2、考核组食宿费用由考核组按规定标准全部承担,县上可协助安排,但不得超标准。 3、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向工作队员送钱、送物、送纪念品。 4、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给工作队员安排娱乐活动和参观活动。 5、县到乡只允许2人陪同,乡到村只允许2人陪同,村到户只允许村、社(组)干部1人陪同,坚决反对工作队员尚未到乡到村,县乡干部已提前到乡进村入户安排布置、打招呼的行为,如有违反,按干扰论处。 6、被调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7、为加强考核监督,各县(区)须从纪检监察部门抽调3名科级干部随考核组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