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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行署研究,现将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以及《2008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构建和谐喀什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履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坚持“自治区统一领导、各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党的十七大提出“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药品安全,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也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内涵是:突出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农村药品统一配送,保证主渠道供应的网络建设;突出围绕主渠道供应网的药品质量监管,完善监管网络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解决了农民医疗保障的问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解决了农村药品供应、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按照“政府高位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抓,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与‘新农合’同步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药品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要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责,贯彻责权一致的原则,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感得到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强化责任,明确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善农村食品“三网”建设(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严格农牧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大力提倡“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先进发展模式;促进农牧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调整,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要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与“新农合”工作一同部署,一同安排,一同考核,共同推进。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乡(镇)、各职能部门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和食品“三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二)各乡(镇)要按照县(市)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和食品“三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到“十个有”。即有一间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有统一规范的办公室标牌、有固定的专兼职人员、有一套实用的工作制度职责、有一部工作电话、有一定数量的投诉提示牌、有准确完备的食品药品供应网络图和监管网络图、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日常工作台帐、有一套完整的食品药品相关单位企业的诚信档案和监管档案、有一定的办公经费,基本满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做好从乡镇村干部中推荐协管员、信息员和对其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准确、及时、有效。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加强种植、养殖、加工业和农业投入品、餐饮、消费农村市场的监督,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为村卫生室建设提供用房,让村卫生室具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贮存药品的基本硬件条件。 (三)各县(市)及地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食品“三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要起到政府“抓手”的作用,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负责对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抓好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规范药品供应主渠道,引导有一定规模、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经营网点,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药品供应网建设、医疗机构药房(库、柜)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要继续组织好全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不断规范集中招标、统一配送和统一结算行为。要加强医疗机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依托医疗机构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药品供应网络,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对乡、村医疗机构药房(库、柜)进行规范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为乡镇卫生院配备适当的医药技术人员,监督乡镇卫生院及时为村卫生室配送药品,保障药品供应,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纠正医疗机构不诚信使用药品的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组织申报、质量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 畜牧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兽药、种畜禽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放,核发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饲料安全体系认证、饲料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及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执法和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食品强制检验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喀什地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规划和指导性意见,负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对食品药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非法广告。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食品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安全监督、处理。 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案件,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事)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案件,严肃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海关部门:负责食品药品进出口监督管理,防止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药材)非法进入国内。 环保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药品加工企业相关环境指标进行环境监测和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价。 发改委: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督监测体系建设纳入全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以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为重点的技术支撑体系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基本建设投入,牵头加快实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做好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工作。负责对全地区食品药品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遵守《价格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财政政策并提供经费保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保证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必要的工作经费。 经贸部门:负责食品药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食品药品企业的扶优扶强工作;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积极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保证市场供应;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引导大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农村食品药品的配送工作。 粮食部门:负责全地区粮油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粮油质量标准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油行业的安全生产;协助工商等部门在粮食流通环节中造成重大粮食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盐务部门:负责全地区食盐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加碘食盐生产、加工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贩运私盐违法活动;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水利部门:负责全地区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对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 广电部门:负责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诚信体系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报道和舆论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集体用餐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健康教育;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学校周围饮食摊点的管理,取缔非法经营的饮食摊点;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林业部门: 负责对林果产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建设部门职责: 负责配合卫生许可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食物的卫生监管。 地区文体局: 负责地委、行署交办的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地区科技局: 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提出食品药品安全重、较大科技攻关项目并组织联合攻关。 地区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地区供销社: 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和农资流通的行业管理。 三、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全地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圆满完成,地区已成立喀什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的监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注重结合,要把加强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与争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活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示范县和开展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以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促进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用建设的成果促进争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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