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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喀什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行署决定对喀什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喀什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 艾克拜尔·吾甫尔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主任: 黄三平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木太力甫·托合提行署副专员 苏力坦·吾斯曼 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 吾拉木江·阿布都肉苏里 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 克里木军分区副司令 王遂金农三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肉孜·古力巴依地委副秘书长 王树群行署副秘书长 彭银星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古丽妮莎·亚森地区卫生局局长 委员:买买提·祖农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侯存尚地区财政局局长 刘开银地区经贸委主任 阿迪力江·阿不都热西提 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穆太力甫·阿布都克热木 地区教育局局长 袁青梅地区水利局局长 买买提明·白克力喀什市委副书记、喀什市市长 古丽巴哈尔·阿不都拉地区旅游局局长 张积昌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赵迅地区农业局调研员 洪毅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买买提·吐尔洪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吐鲁洪·麦麦提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辉地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帕尔哈提·麦麦提热依木 地区工商局纪检组长 朱莉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郭俭地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刘金滩地区交通局纪检组长 钟振胜地区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艾尼·玉买尔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核生武警新疆总队南疆指挥部副主任 张红斌武警新疆边防总队南疆边防指挥部参谋长 刘新建地区民宗委副主任 艾尔肯·吐鲁甫地区团委副书记 朱琪琳地区妇联副主任 张建德喀什日报社副社长 李正喀什机场党委书记、总经理 张艺喀什火车站书记 尚新慧地区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古丽妮莎·亚森同志担任。 二、喀什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基本职能 (一)地区爱卫会的基本职能 1、依据我区新时期的 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地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协调推动行署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2、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卫生城市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3、协调行署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二)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爱国卫生事业经费,监督检查爱国卫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及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对食品、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监测,负责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发生、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和有效控制。 4、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新建或者改造公共厕所,做好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5、农业、畜牧行政部门负责农牧区人、畜、禽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和农村改厕工作,开展农村灭鼠活动。 6、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和保护,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7、水利行政部门负责农牧区人、畜饮水和防病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牧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 8、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类学校的学生健康教育、学校卫生设施的改善,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品交易场所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文体行政部门负责体育场所(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设施建设和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11、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社会卫生规范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以及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12、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车船、飞机、车站、机场及其沿线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 13、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城乡除害防病和环境治理所需消毒杀虫灭鼠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负责协调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药、消杀药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做好资源再生利用的管理和开发。协助卫生、新闻等部门积极开展控制吸烟的工作。 1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组织制定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护女职工的正当权益。 15、宣传部、文明办要把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县城)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各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建设的硬指标,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16、旅游行政部门要把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中,搞好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建设,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做好公共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理和除“四害”工作。 17妇联要按照《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求,组织发动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参与所在地和单位的爱国卫生运动。 18、团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组织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 19、农三师、军分区、武警部队要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规划和计划,结合各自的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提高广大官兵、职工家属的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持驻地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20、公安部门要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公共卫生和市容的管理。 2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 22、民族宗教委员会要组织民族宗教职业人士对各族人民及广大信教群众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破除不卫生习惯,树立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时代新风尚。 23、喀什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市区环境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环境,保证旅游风景区和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强化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法规和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增强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大力提高城市卫生整体管理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地区大型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喀什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在爱卫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的任务,具体承担地区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1、组织、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3、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村和卫生单位活动。 4、组织全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 5、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6、指导农牧区改水、改厕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7、组织公共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8、完成本级爱卫会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原则。 请各县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报地区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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