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 “国庆”期间,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渡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现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自9月份以来,国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发生,尾矿库溃坝、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灾难。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吸取山西临汾“ 9.18 ”尾矿库溃坝和赤峰鑫鑫花炮厂“8.30 ”重大爆炸等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结合各地自身实际,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旗县区政府要组织安监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节日期间深入生产一线,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既要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聚集场所等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全面加强对石油、化工、建筑、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对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制订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以最短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要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强化措施,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安、文化、教育、消防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的排查和整治,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凡国庆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严格审查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节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公共场所使用烟花爆竹和火炮,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坚决停业整治、取缔。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力度。坚决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特别要重点防控,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 〕35 号﹚要求,对全市现有的尾矿库进行安全大排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节日期间,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 2008 〕 24号﹚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重点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二是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三是重点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四﹚交通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的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要严格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客运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辆超载。认真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重点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五)要切实对已关闭煤矿,进行严防死守,坚决打击非法偷采盗采活动。对现已保留的煤矿,通过技术改造要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特别要严防节假日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六)要认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市建委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庆”期间,各旗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对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监管工作。切实制定严密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落实。“国庆”期间市安委会要对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重点:各地、各企业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规定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等,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责令消除,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决不允许企业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事故。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认真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工作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针对实际抓紧时间制定“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瞒报事故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旗县区,各部门,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主要伤亡事故情况)于10月6日前报市安委办。值班电话:8277708传真:8655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