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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为扎实推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工作在全社会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全市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全市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日益加快,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人口多、能源缺、环境承载能力弱的问题尤为突出。全市能耗仍然居高不下,能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这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广泛发动全市人民开展节能行动,提高全民生态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培育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长期坚持、努力遵行的自觉行动。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充分发挥在全民节能行动中的主体表率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实行,并从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细节做起,示范和带动全民节能行动深入持久的开展,凝聚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明确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各区县政府和节能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上下班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等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节约用电 1、节约办公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尽量采用自然光,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各类电器要随用随开。办公楼、社区、街道等公共区域逐步推广使用节能灯具。 2、加强用电管理。各单位要对各种照明灯具和所有用电设备进行不定时、不定期检查,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合理节约用电。 3、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4、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市政管理部门要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5、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绿色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和节能灯具。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及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规定,将采用绿色认证的节能产品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采购目录,率先推广普及节能产品。 (三)节约用油 1、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各地举办重大活动或各级机关开展参与人数较多的公务活动时,领导带头集中统一乘坐大中型客车。日常公务活动要坚持轻车简从,减少用车数量。切实遏制公车私用的现象,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由各级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制定实行休息时间值班用车制度,各单位休息时间应确定值班用车,其他车辆一般不得动用。 3、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车辆规格,进一步清理机关超编、超标车辆,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各级各单位在购置公务用车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4、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营运市场的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油料消耗限制标准。 (四)节约用水 1、在全社会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改造使用小口径节水龙头,并进行减压处理。做好供水管道设备的维护,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2、绿地用水或景观用水尽可能使用雨水或循环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并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车辆尽量用容器装水擦洗,减少用自来水直接冲洗。 (五)节约燃气、燃煤 1、在建筑行业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各类新建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并按节能标准规定对建筑外围护结构采取节能保温、供暖热计量等技术措施,降低燃气、燃煤取暖的能耗。对现有高耗能设备、系统逐步进行节能改造。 2、冬季取暖若无特殊情况,应严格按照规定取暖期开炉供暖。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起炉供暖时间和温度,办公区域室内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8±2℃。 3、加强对供暖设备、系统的维修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4、积极推广普及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缓解能耗压力。 (六)节约经费 1、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严禁以办公经费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2、切实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和文件数量,加大视频会议应用力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3、加强“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推行网络办公、计算机办公,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级政府要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的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政府集中采购的物资物品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做到竞价统一采购,降低采购费用。政府采购以外的物资物品实行统一竞购。 5、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降低文印等各类耗材消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公用用品的使用寿命和周期。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高办公用品的重复使用率。 6、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认真执行我市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客人数,提倡自助餐,降低经费支出。 7、严格控制办公电话及长途费用支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加强管理,节约开支。 (七)其他节能 1、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石油用量,保护生态环境。 2、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等消费用品。 3、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4、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公共服务行业、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及时关闭各类电器,减少待机耗能。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做好全民节能行动的宣传工作,以每年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宣传节能政策,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都深深懂得节约能源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认识到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增强节能降耗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自觉担负起节能降耗的责任和义务。要努力拓展宣传范围,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大力培育节能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导、广泛发动,进一步提高全民资源意识和节能意识,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自觉行动。 科技等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节能降耗科技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节俭、环保、文明的社会行为。 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等部门制定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编印全民节能行动知识手册,开展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适时开展节能模范单位及个人专访,广泛宣传节能典型,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同时,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资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全民节能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由市发改委、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全民节能行动工作,并会同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质检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建筑行业节能降耗、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检局、市水务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落实节能政策措施和开展节能绩效的监察。 (二)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发改委、经委、科技、教育、卫生等相关行业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广泛开展“节能行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做到全民节能行动横到边,纵到底,努力把节能行动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社区、每个村社、每个家庭、每个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探索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用能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节约利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市财政局要探索研究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节能情况与经费挂钩的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并研究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节能降耗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用气、用电、用水阶梯式差别价格体系,实行定额分级收费,提高超额用气、用电、用水的收费水平。要加大节能工作的投入,建立能源消耗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破坏和浪费能源的违法行为。建立节能考核奖罚体系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节能降耗与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挂钩,层层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实行“问责制”,逐步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 (四)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全民节能行动组织工作负总责,建立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和管理体系,对本地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节能规章制度建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用能系统及设备节能运行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及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全民节能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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