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昆通〔2008〕40号)精神,加快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现就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市和构建和谐昆明的要求,着眼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的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服务信用和商务信用,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的行政能力、管理水平和公信力,改善政务环境,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诚信政府形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各级政府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各级行政机关正确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2.权责统一的原则。实行最严厉的行政问责制度、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度和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责一致、权利和义务相统一,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或行政不作为。 3.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转变各级政府的职能和创新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保障各级政府高效率、高质量运行,提高各级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4.行政为民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主的理念,致力于让人民群众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民主政治的主人、文化繁荣的主角、社会进步的主力,下大力解决好关系民生的迫切问题,使全市人民成为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最大受益者。 (三)总体目标 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建设法治政府,创建服务型政府,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现代政府管理的程序和内容,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和商务等五个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树立“诚信昆明”的信用品牌,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2008年,开展五华区、石林县、嵩明县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为全面推进全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2009年,政府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政府信用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政府公信度显著增强。2012年,信用规章制度更加健全,政府公信度全面提高,政府信用体系全面建立。 二、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政府决策信用建设 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为中心,完善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确保政府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合乎民情、体现民意,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社会听证制度,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征询包括专家在内的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三是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做到承诺兑现,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四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部门行政工作规范,健全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 (二)政府执行信用建设 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一是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二是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五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 (三)政府监督信用建设 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建立因政府失信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救济和补偿制度。一是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二是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三是加强对政府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五是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六是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七是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八是强化社会监督,广开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的制度。九是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纠正行政性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十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用贷款管理制度。 (四)政府服务信用建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各级公务员中树立起为民服务的从政观念,努力搞好各类政务工作;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加强效能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制度,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信用机制。 (五)政府商务信用建设 政府以民事主体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要加强政府采购、政府担保、政府贷款等方面的信用建设,以身作则,示范引导,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清理政府债务。有计划地清偿政府拖欠企业和个人工程款、出口退税、保险费等债务。认真执行涉及政府债务的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三是规范政府担保和招标行为。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担保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招标行为,经营性土地出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四是清理格式合同。对公共服务领域和垄断行业的格式合同,要组织清理和规范,加强监督。向社会推广示范合同文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政务信息公开信用建设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的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便捷、公平、高效、低成本的信息服务。 三、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惩戒、问责机制 1.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带头做诚信的表率,对失信行为进行问责,对因失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问责。 2.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规定,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对在政府执行信用建设、政府监督信用建设中不落实、不执行、不作为等失信行为,由市监察局按照《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昆明市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昆明市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昆明市服务承诺制规定》《昆明市限时办结制规定》等的规定进行问责。 3.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在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政府决策信用建设、政府服务信用建设、政府商务信用建设、政务信息公开信用建设过程中,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对失信行为要主动接受其批评,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对责任人要根据有关问责的办法、规定进行处罚,追究责任。 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昆明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协调小组,由市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市信用办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产业办、目督办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监督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二)政策法律保障 围绕规范政府信用秩序,研究制定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章和政策;规定政府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国家机密的处理;规定政府信用信息资料的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明确信用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诚信昆明”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三)资金人才保障 为保证全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出台相应政策认真组织落实。同时,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为该项工作正常推进提供必要的保证。对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应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投入到位。要大力培养信用体系建设所需的专门人才,做好信用体系建设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 (四)技术服务保障 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确保政府政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整合行政资源,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市信用信息的交换与互通,提高信用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使用制度,及时向社会提供。对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公示的信用公共网络平台,要实行安全的身份认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运用的安全;在信用公共网络平台与政府的信用专门网络平台之间,实现物理隔离,各自独立运转,确保系统安全。采用专门的设备进行两网之间的沟通联络,定期交换数据和发布信息。 本实施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通〔2005〕122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