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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京通信服务中心申请撤销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批[2006]6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中京通信服务中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质的函》(注:来函无文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中京通信服务中心的前身系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该设计院曾于1996年1月经原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并于2001年3月申请换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因故于2004年9月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更名为中京通信服务中心,原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质由服务中心保留。该服务中心目前主要承担物业管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不具备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的能力,在外也无劳务人员,现主动申请放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意该服务中心放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将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退还北京市商务局,并领回原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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