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6]15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6〕5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乐视移动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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