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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颁发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Peter Braunwalder和首席财务官Leigh A.Robertson2006年3月30日联合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HSBCPrivateBank(Suisse) SA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核准唐松年(Katiyapong Song)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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