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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邮政储蓄机构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6]1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邮政局: 你局报送的《国家邮政局关于申请办理代销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函》(局函[2006]77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邮政储蓄机构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二、你局开办该项业务的地区范围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试点范围为准。 三、在开展此项业务时,你局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培训,按计划配备足够的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销售人员,严格管理销售行为,防范和化解有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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