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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山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申请撤销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批[2006]5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撤销山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以鲁外经贸外经字〔2006〕31号)函悉。 鉴于该公司自1999年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以来基本上没有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现由于改制原因主动申请撤销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放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按有关规定收回该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并退还其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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