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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8]2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申请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西价[2008]14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该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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