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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陕卫法发[2008]3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2008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和来我省的广大中外游客度过一个愉快、安康的国庆假期,现就做好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旅游黄金周期间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从即日起,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宾馆饭店、酒楼、餐馆及农家乐等开展食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同时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庙会、游园会、集会等活动场所食品卫生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要求,加大力度。 要进一步做好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假日期间消费者在外就餐的比例较大特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本着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监督指导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做好一下几方面的食品卫生工作: 1、建立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食品卫生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消除麻痹侥幸心理,杜绝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2、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和理发、勤换工作衣。 3、落实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严把采购关。对没有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报告的食品及原料坚决不得采购使用,同时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要按照要求逐样进行登记。 4、熟制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加工过程中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禁止外购非定型包装的熟肉制品,凉皮、粉皮、凉粉等地方小吃原则上一律自身加工,不得外购。 5、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完善各项硬件设施。食品各操作间必须做到功能分区严格,布局流程合理。定期组织人员对食品用工具、容器、冷藏设施、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对加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所有食品容器、冰箱、菜墩、刀具、抹布等必须生熟分开,标志明显,定位存放。 6、凉菜配制须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工具制作、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达不到“五专”要求的单位,一律禁止制作和销售凉菜。凉菜间工作人员切配凉菜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配置专用冷菜留样冰箱,3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婚宴等集体用餐,应指定专人对所有冷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认真做好留样记录。 7、加强餐具消毒工作,按照当餐最大餐具处理量配备相应的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严格按照餐具洗消程序,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各地要根据当地的旅游形势、节日食品市场状况,精心组织、及早安排,认真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在“十一”假日期间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予以处罚。 三、周密部署,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要进一步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积极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做到件件事情有着落。 四、加强值班,保证联络畅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假日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将“十一”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于9月27日前上报省卫生厅法监处。 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029-87348360 传真电话:029-87340559

陕西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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