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取得巨大成功之后,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这是我国第23个黄金周,也是2008年实行假日改革以后的第二个长假。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喜迎国庆59周年、确保“十一”黄金周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8年“十一”黄金周的新特点 2008年我市“十一”黄金周旅游将出现以下特点: (一)奥运遗产将成为黄金周北京旅游新亮点。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极大地提高了首都的形象,我市一大批奥运场馆和地标性建筑形成了新的旅游资源,引起海内外公众的广泛关注;围绕奥运会的热点景区也会衍生出一系列旅游新线路和新产品,使北京的旅游资源更加丰富。“十一”是奥运后迎来的第一个长假,是未能亲临北京参加奥运活动的广大旅游者享受和体验奥运的第一时间。因此,奥运会和奥运场馆、北京新建筑作为北京旅游新亮点形成的巨大影响力和吸引力,将使“十一”黄金周期间出现一个新的旅游高峰。 (二)黄金周接待游客数量将大幅增长。 由于8月份、9月份的车辆限行,“十一”期间本市市民自驾车出游愿望强烈。“十一”为期7天的假期和京郊金秋十月的多种活动为市民提供了黄金周郊区旅游的系列选择,预计2008年市民京郊游将比往年大量增加。 2008年新实行的假日改革增加了传统节日的三天小假期,使每年仅有“春节”、“十一”两个长假期。“春节”是我国人民阖家团圆的传统节日,因此长线旅游将主要集中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加上奥运因素,据市场预测,届时来京国内旅游者和本市市民旅游人数将比2007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提前做好黄金周旅游宣传工作 为缓解“十一”黄金周期间市民集中参观与外地游客来京观光形成的人流集中状况,要以多种措施宣传北京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和旅游活动,缓解、分流景区,尤其是涉奥旅游景区容量。 (一)提前集中在各大媒体宣传京郊旅游特色。 9月中旬以“城里人乡下游,外地人城里游”作为黄金周北京旅游宣传口号。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媒体进行大规模宣传报道。“十一”黄金周前后全市将开展“北京美丽金秋行”活动,各区县将组织推出各具特色的、丰富的乡村旅游活动。在满足市民自驾游的同时,旅行社将推出乡村旅游产品,组织市民乡村游。各区县旅游部门也将一对一与城乡街区通过手拉手结对子的形式,开展城乡和谐游。要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北京市民乡下游、京郊游,满足外地来京旅游者的城市旅游需求,缓解市内景区的压力。 (二)广泛宣传奥林匹克中心区、场馆游的旅游方案。 奥运会后,奥林匹克中心区和场馆游一直是国内外游客、媒体关注的焦点。有关单位要抓紧确定奥运场馆门票样式和价格。9月下旬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网络、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三、丰富北京旅游产品,组织好北京旅游精品活动和旅游纪念品展售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好各类旅游文化活动。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工业促进局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黄金周期间的文艺演出、展览、工业旅游、博物馆游等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向游客大力推介前门大街、大栅栏、琉璃厂文化古街、国家大剧院和奥运期间为外国首脑、运动员、亲属服务的项目,红桥市场、秀水街、什刹海、恭王府、“798”现代艺术聚集地等旅游产品,促进北京深度游。 市商务局、市工业促进局等部门要组织好节日购物活动,抓紧在“十一”黄金周前打造出一批具有奥运特色、北京特色、方便携带的旅游纪念品,通过市场运营在奥运场馆、旅游景区(点)、火车站、机场、商场等游客集散地展示销售。 四、认真落实和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的安全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继续贯彻“平安奥运”期间的相关安全要求,结合2008年“十一”黄金周特点,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落在实处。 (一)“十一”黄金周的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对属地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政府各部门按工作职能对各行业、各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各旅游接待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对安全工作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管。对不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或达不到安全保障条件的接待单位,要限期改正。黄金周前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单位,要坚决暂停营业接待资格。对按规定应该履行申报手续的各项活动,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批,特别是对安全预案的审查,切实把好安全关。未经报批批准的各项活动不得举办。 (三)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各区县政府、旅游企业要特别重视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事先认真部署、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责任人、协调安排保安人员和相关警力等,切实保证区域内的旅游安全。9月中旬开始,市假日办将组织18个区县对景区进行安全设施检查,组织旅游企业开展联组互查。 (四)各住宿、餐饮、购物接待单位,要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电力安全、治安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的同时,确保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人员到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和消防设施,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要特别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五)各景区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十一”黄金周的旅游安全。在9月25日前,一是要对大型娱乐设施、用电设备等重大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二是健全完善相应的人员疏散方案和售票点、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设施的扩容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治安、消防、交通等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9月25日前至少完成一次演练。三是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和在岗安全知识培训。四是加强各种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有水面的景区(点)要特别做好防溺水和水上救护工作。 奥运场馆、旅游景区(点)的安保设施和措施要在“十一”期间予以保留,确保黄金周旅游安全。公安、中心区管委会、业主等部门要继续实施奥林匹克中心区安检措施。中心区要在9月29日前以5A景区标准建设好公共服务设施,如道路指示牌、引导标识、餐饮点、临时厕所、电瓶车、大型旅游车辆和私家车停车场等,确保参观有序、安全。 (六)各旅行社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各旅行社要针对游客可能骤增的特点,制定交通安全等应急预案,特别要重视跨省市的旅游交通安全,确保安全行车。要采取具体措施,保障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特别是游客死伤事件和恶性投诉问题,一旦发生,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政府、市应急办、市假日办。市假日办在黄金周期间将继续组织人员对景区(点)进行暗访。 五、继续加大对“一日游”市场治理整顿力度 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但是首都旅游市场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必须继续加大对“一日游”的市场整治力度。 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协同配合与执法联动,通过增加执法力量、提高检查频率、定人定岗定位等措施,加大对天安门地区、奥林匹克中心区、热点旅游景区(点)、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揽客、散发旅游小广告、销售虚假旅游交通地图、设立旅游招徕站牌等违法扰序行为。深入开展对从事非法“一日游”的黑导游、黑车及社会旅馆,景区(点)周边及沿线旅游商店、药店、寺庙、医疗咨询场所的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非法“一日游”、少数旅行社低价招徕、中途加价、强制购物、擅改行程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各单位要加强预测分析,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 市假日办将继续通过进京手机用户短信提示、进京火车“一日游”宣传片、旅馆内摆放北京旅游宣传册、设立旅行社“一日游”门市部等多种方法引导进京游客出行选择。“12301”旅游咨询和投诉热线24小时开通,增派接线服务人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游客旅游质量。 六、及早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立即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十一”期间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奥运期间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克服高强度工作后的疲怠情绪,继续发扬连续作战、攻坚克难的优良作风,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顺利完成奥运会和黄金周的转换和交接工作。 为确保“十一”期间旅游市场健康、安全、和谐、有序,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工作规则和分工,及时启动各单位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工作职责,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急预案制定、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三)及早确定“十一”黄金周期间本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投诉电话,带班领导及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于9月23日前报送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办公室)。 (四)黄金周期间,请各成员单位保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值守。如遇突发事件,在尽快组织抢救或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和市假日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处理投诉,凡全国假日办或市假日办转办的投诉,要立即派专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投诉人意见及时回复市假日办。 (五)9月29日至10月4日,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城管、卫生、各区县等部门在每天15:00前将当天工作情况、区县旅游动态报市假日办值班室。10月5日下午17:00前,各组长单位要将简要总结送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515824985157015 传真:65158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