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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行署决定在原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热甫卡提·努热合曼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 洪家范 行署副秘书长 彭银星 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艾买尔江·吐尼牙孜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古丽妮莎·亚森 地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木塔力甫·阿不都克里木 地区教育局局长 依玛木·马合木提 地区监察局局长 李阳 地区发改委主任 刘开银 地区经贸委主任 张跃进 地区农业局局长 黄庭宾 地区畜牧局党组书记 牛俊民 地区建设局局长 艾尔肯·麦麦提 地区工商局局长 冯建国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格热提·卡斯木 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顾仁毅 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卡斯木·阿西木 喀什海关副关长 刘忠义 地区粮食局局长 王军 地区盐务局局长 袁青梅 地区水利局局长 黄波 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袁强 地区供销社主任 郑重 地区科技局局长 石绍桦 地区林业局局长 李建英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詹伟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钟振胜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库来西·巴拉提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协调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实施工作;定期分析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协调全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地区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督导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艾买尔江·吐尼牙孜同志兼任。 原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撤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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