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十一”假日即将到来。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和谐的国庆长假,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根据全国假日办和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由于取消了“五一”长假,消费者的旅游需求可能在“十一”长假期间加快释放,尤其是震后以来,我市在上海、西安等地成功举办了旅游推介会,圆满承办了陕川甘旅游恢复合作会,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十一”假日旅游规模很可能超过以往。市、县区假日旅游协调指挥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高度,增强搞好假日旅游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全面做好“十一”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要继续按照条块结合、地方为主、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尽快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制订整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力争使我市假日旅游工作质量实现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工作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大假日旅游安全的监管力度,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防范各类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切实抓好“十一”假日前后的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市、县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接待单位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重点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等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做好应对各类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完善和落实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强化应急值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及时处置,严密防控,迅速报告。各假日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十一”期间开展的重大旅游活动,要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精心制订活动方案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山岳型景区,比较狭小的景点和旅游通道等,要严防游客超过最大容量和拥堵等突发事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做好疏导工作。 要突出抓好旅游用车安全。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租用车辆要严格把关,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导游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于容易发生行车事故的路段,要增加警示标识及警力部署,必要时要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三、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 依法整顿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是确保假日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各县区政府和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抓好组织协调、产品供给、市场促销和接待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治安管理、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监管;交通、民航、铁路部门要加强运力调配,确保运输畅通,安全有序;卫生部门要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特种游乐设施的安全性能和营运状况的检查与督查,认真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文物、林业、建设、宗教等部门要加强系统内景区景点及接待单位的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要集中力量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违规经营、非法从事导游以及各种坑蒙诈骗消费者的行为,严防哄抬物价和“零团费”或“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重点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综合秩序的整顿,严厉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行为。 要广泛开展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活动,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各相关执法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节日期间一线人员要全员上岗,及时受理并处理好各种旅游投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落实向游客承诺的各项服务。汉台、南郑、洋县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游客提供优质旅游咨询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监测预测体系,做好市场预测及交通、住宿、景区等重点环节的流量监测,多渠道发布动态信息。市内各主要媒体要免费发布旅游、统计和交通部门提供的旅游、交通信息,合理有效引导游客流向。 四、加强假日旅游市场供给和宣传促销 “十一”是游客消费集中的时候,也是旅游促销的大好时机。要抓住节前有限的时间,以“共庆祖国生日、共贺奥运成功、共享假日快乐”为主线,积极开发和宣传推广能够使人们在亲近自然、回归自然中获得精神享受的生态旅游产品,具有参与性、观赏性、娱乐性的文化旅游产品,环境优美、条件舒适的度假旅游产品,丰富我市的假日旅游产品体系,招徕更多的游客。旅游部门要对旅游产品进行精心编排,近期向社会推荐公布一批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假日旅游需求的“十一”旅游套餐和旅游线路,积极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城固县、勉县、南郑县要分别积极做好“2008陕西汉中柑桔旅游文化节”、“汉中三国文化暨诸葛亮学术研讨会”、“红寺湖南湖新船首航仪式”及“黎坪景区开园仪式”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其他县区也要组织相关活动,丰富我市“十一”假日旅游市场。 要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旅游促销活动。结合“十一”假日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县区之间协作,积极开展旅游促销活动。要重视“十一”长假前后的旅游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对假日旅游准备工作、旅游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汉中旅游的影响,塑造汉中旅游的新形象。 五、抓紧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市、县区假日旅游协调指挥机构要按照“统一指挥、联合执法、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迅速做出安排部署,要围绕市上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搞好协调,联合旅游、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逐项落实。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将在近期对“十一”假日旅游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 列入全省假日旅游假日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景区(点),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假日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各县区政府、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旅游接待单位必须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假日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假日旅游指挥协调机构,要将“十一”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等情况于9月25前报市假日办。联系电话:22146822222504,传真:22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