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有关要求,长春市政府决定2008年9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车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9月22日7∶00-19∶00,以下街路或路段区域内(含以下街路或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工程抢险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除外); 自由大路(亚泰大街至新民广场段)-工农大路(新民广场至建设街段)-建设街-白菊路-嫩江路(白菊路至北京大街段)-北京大街(嫩江路至上海路段)-大经路-亚泰大街(大经路至自由大路段) 二、市政府号召市民在无车日活动中尽可能选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出行,减少对小汽车的使用和依赖。望广大市民根据各自实际提前做好出行选择。 特此公告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