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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08]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盟农牧业局制定的《锡林郭勒盟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锡林郭勒盟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意见 (盟农牧业局二○○八年九月)
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是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是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力量。为切实加强全盟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有力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全盟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意见》(内政发〔2008〕62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防疫员配备及聘用 (一)配置标准。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报告员)原则上按照日历年度动物存栏数量进行配置,牧区每1万个羊单位(1头牛折算5个羊单位,1口猪折算3个羊单位,5只禽折算1个羊单位)配备1名嘎查级动物防疫员,农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聘用方法。嘎查村动物防疫员实行聘用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保证做到“三严”(严格掌握聘用条件、严格履行聘用程序、严格把好入口关),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嘎查村防疫员聘用工作由旗县市区兽医局具体负责,每年春防前完成。 (三)聘用条件。热爱兽医工作,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年龄45周岁以下(多年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有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防疫员职责 (一)负责本嘎查村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免疫和常年补针免疫,并及时如实填写《畜禽免疫登记册》,建立动物防疫档案。 (二)协助完成动物疫情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基础性工作以及动物疫情报告,并积极参加疫情扑灭工作。 (三)负责畜禽标识佩戴工作。 (四)负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各旗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进一步量化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 三、防疫员管理 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各旗县市区兽医局统一管理,在所在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嘎查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防疫员分别与苏木乡镇兽医站和农牧户鉴订防疫合同,明确防疫项目。 (一)防疫员培训。旗县市区兽医局具体负责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免疫注射、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畜禽免疫登记册》规范填写等动物防疫知识及技术。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二)检查考核。各旗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将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佩戴、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将免疫效价监测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定期综合考评。防疫员考核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员报酬及待遇 (一)防疫员报酬。嘎查村动物防疫员报酬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与业绩挂钩,实行“基础工资 +效益工资 +补贴”的报酬制度。基础工资由旗县市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效益工资根据动物防疫员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即经考核合格后,每完成1个羊单位防疫任务,发放效益工资0.3-0.5元,年终一次性兑现。防疫员补贴按旗县市区动物防疫员基础工资1:1的比例给予补助。 (二)防疫员待遇。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参加当地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享受养老、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个人支付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支付,单位支付部分从防疫费中支付。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配备必要的疫苗冷藏和交通运输设备以及防疫器械,保证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以旗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国家、自治区和盟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将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基础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并将补贴人员、补助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足额收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防疫费全部用于动物防疫工作。盟兽医局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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