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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批准《中沙WTO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关税减让协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 税委会[200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商务部: 《中沙(沙特阿拉伯)WTO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关税减让协议》(详见附件)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协议文本送你部,请告知沙方及WTO秘书处。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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