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金管〔2008〕2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㈠ 工作目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措施,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㈡ 工作重点: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
一要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指导尚未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尽快启动,逐步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二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逾期个人贷款和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执行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意见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要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拖欠挪用、配缴不到位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7月15日前)部署动员阶段。
成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春林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艾合太尔·色依提 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
王连贵 自治州建设局局长
保力德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吴尔军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自贤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
凌芳自治州纠风办副主任
张毅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南丽军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陶黎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
联络员:
马玉英 自治州建设局房改办副主任
席立强 自治州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李伟 自治州监察局副主任科员
袁蕾 自治州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康丽 自治州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魏勇 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会计科科长
钱岚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909-2227496。
第二阶段(2008年7月15日-8月底)自查自纠阶段。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有关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加以整改;对于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8月20日前,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报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并于8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8年9-10月)监督检查和总结阶段。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针对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帮助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月15日前,领导小组组织对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10月下旬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㈠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维护公积金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㈡ 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08年自治州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㈢ 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㈣ 坚持边查边改。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重点是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国债购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㈤ 做好信息反馈。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等方式向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善于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