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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拨抗震救灾应急资金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2008年9月11日州人民政府州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对8月25日德宏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题会议预留的抗震救灾资金2000万元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分配原则仍按照地震灾害需安置10000户50000人“三无”人员(州民政局8月24日提供数据)各县市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工作由州财政局、州民政局负责办理。 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管,确保救灾资金安全发放到灾民手中。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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