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三个围绕”土地保障收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昆明市“三个围绕”土地保障收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地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增强土地储备的作用和功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级城建、三级开发区、市域重点基础设施工程,按照规划,集中连片收储土地”的工作思路,重点突出中心城市和县城,特别是呈贡新区和空港经济区发展,突出开发区产业发展,突出环湖路、高海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周边区域发展,结合全市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充分调动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积极性,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科学管理,通过“规划、计划、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运行机制,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片区土地收储工作,确保政府土地储备库有足够的土地供应市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土地资产,及时保障项目用地,实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和开发区熟地供应“三步走”目标,以经营土地带动经营城市,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县(市)区联动,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中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片区土地储备方案的编制,是土地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等的实施主体。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要在编制县(市)区土地储备计划、片区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和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坚持“三个围绕”、统一规划、节约集约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城55个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统一指导下,规划先行,统筹布局,产业引导,集中连片,依法收储,有利于城市建设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坚持分级储备、统一集中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和开发(园)区三级分级实施土地储备,收储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更好地发挥政府参与土地宏观调控的作用。
--坚持“五个统一”、熟地等项目的原则。对所有拟收购储备的土地,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的原则和要求,完善土地使用功能,以配套熟化的土地等项目,提升土地价值。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划定拟收储范围的用地,要统筹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产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以一定规模土地储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坚持分工协作、市场供应的原则。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涉及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审计、房管、建设等多个部门,必须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对收储的土地,严格依法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实施供应。
三、土地收储的范围
(一)已完成农地征转用审批的土地;
(二)已完成土地征收未供应的土地;
(三)土地治理整顿和闲置用地清理符合收储备条件的土地;
(四)需继续组织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
(五)其他存量土地。
四、土地收储方式
(一)成片土地收储
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提出片区收储方案,报经市储备委员会审定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原土地登记手续,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验收完成后,纳入土地储备。
(二)零星存量土地收储
1.无偿收回。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决定,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2.有偿收回。因实施城市规划等公共利益目的,由县(市)区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3.有偿收购。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进行收储,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4.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县(市)区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收购,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五、实施程序和步骤
对拟纳入收储范围的土地,按下列程序和步骤实施收储工作(具体收储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一)编制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市储备机构根据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市规划部门提出的片区发展方向、发改等部门提出的项目用地需求,并汇总优化各县(市)区、开发区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科学编制昆明市年度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
(二)确定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组织召开市储委会审议和批复年度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后,将年度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编制片区土地储备初步方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批准的市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编制本年度本辖区内各片区储备初步方案,初步方案中必须由规划部门细化片区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基础设施布局,并明确储备土地范围、权属、成本调查、资金预算、项目推进时间等内容。
(四)制定并审定片区储备方案。市储备机构根据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的片区储备前期初步方案,制定片区储备方案后,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
(五)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确定,也可直接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六)制定土地一级开发方案。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对拟收储的片区土地编制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并报市规划部门和市储备机构。
(七)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市规划部门、市储备机构对上报的片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方案进行初步审核。
(八)论证并批复土地一级开发方案。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土地一级开发方案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市储委会批准。
(九)实施土地收储和一级开发工作。按照批准的一级开发方案,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拟收储的国有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组织土地报批、补偿安置、拆迁和征收等工作。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在储备机构依法取得合法的土地手续后,办理规划、建设、施工、环保、滇管等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一级开发必须达到规划设计条件、“三通一平”或“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等方案确定的内容。
(十)审计土地储备成本并组织项目验收。由审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储备成本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由市储备机构组织项目验收。
(十一)土地移交及托管。对实施完土地收储工作和一级开发的土地,由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向市储备机构提出申请并签订收储协议,办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后移交市储备机构纳入土地储备库。纳入土地储备库的土地,后期管理工作可在一级开发委托合同中一并约定,也可单独约定。
(十二)编制土地储备交易方案。一级开发主体配合,市储备机构确定交易时序和地块,编制宗地土地储备交易方案。
(十三)审定土地储备交易方案。市储委会通过集体决策对宗地土地储备交易方案进行审定。
(十四)组织土地供应。交易中心依据审定的宗地土地储备交易方案,上报国土部门审批并取得供地批复后,组织土地供应工作。
六、收储资金
(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五)一级开发主体自筹资金和意向用地者预申请资金;
(六)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土地储备机构的体制和机制。强化市委、政府对昆明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领导,调整和充实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职能,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纪委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秘书长任副主任,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和主城四区政府,以及国土、规划、发改、经委、财政、房管、建设、审计、监察等主要负责人作为委员,主要负责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和制定土地收储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审议和批准年度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以及储备方案、一级开发方案和交易方案等工作,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市储委会应按需适时组织召开。强化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应重点放在对市储委会重大决策的落实上,放在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和收支预算的督促落实上,放在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上,对涉及的日常性具体业务重在督促落实。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储委办原承担的投融资功能、储备资金管理职能回归和直接划转到市储备机构,其资金管理机构也随之划转,做到事权与财权、责任与权利的统一。
(二)明确职责,协同抓好土地储备工作。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编制本辖区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片区土地储备方案、组织实施土地报批组件、征收、补偿安置、拆迁等工作的主体。发改部门负责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和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手续;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及时办理征用收购储备土地的规划手续;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农地转用、征收和供应的报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征收、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群众的思想和社会稳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和储备地块成本的拨付、监督、审核,并监管资金的运用;土地储备机构负责部分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和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工作;房管部门负责对收储土地的房屋产权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建设部门负责对收储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施工建设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审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储备成本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监察。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全力配合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三)规划先行,切实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规划是土地收储和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供应的前提和基础。要把过去项目等土地、土地等规划的被动局面,转变为规划支撑土地、土地保障项目的主动工作模式。规划部门应对拟集中成片收储的地块,及时提供片区规划的用地性质和技术指标,以引导土地储备方向、范围,避免出现储备的土地与城市发展方向、功能不相适应,甚至背道而驰的现象。同时,对拟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也必须限时提供。
(四)多元并举,提高土地熟化等项目的能力。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按照“三步走”的目标,提高成熟土地供应能力,扭转项目等土地、等基础设施的被动局面,结合市政府加快推进市属投融资公司改革发展的要求,对列入投融资公司名下的土地,充分发挥其投融资的功能,由市政府按程序委托其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其余未列入投融资公司范围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由属地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在投融资、土地储备、社会力量整合等方面的优势,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强化保障,严格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和预算管理。及时快捷的财政资金保障和规范有序财务收支体系,以及严格的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和预算管理,是保障土地储备机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土地收储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和基础。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土地储备财务资金管理、土地储备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等配套措施,及时保证土地收储成本返还、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到位,尤其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建设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要求,保证土地储备收益基金按比例提取,并积极支持土地储备机构的投融资工作。
(六)严格问责,切实抓好土地收储和熟化工作责任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土地收储和熟化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落实不力的,对在具体工作中拖缓、阻碍或扰乱土地征收和收储工作的,按“三最三严”进行问责,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强化落实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