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开展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业务的请示》(储汇请字[200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开办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你局省级及其以下机构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你局应就此项业务确立内部投资限额,按照谨慎会计原则,核算投资收益,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投资风险准备金。 三、你局应加强该项业务管理,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邮政储蓄资金安全。对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风险问题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