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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办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开展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业务的请示》(储汇请字[200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开办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你局省级及其以下机构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你局应就此项业务确立内部投资限额,按照谨慎会计原则,核算投资收益,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投资风险准备金。 三、你局应加强该项业务管理,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邮政储蓄资金安全。对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风险问题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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