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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双版纳州2008年深化改革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2008年深化改革意见及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93号)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西发〔2008〕1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州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将西双版纳州2008年深化改革任务分解如下: 一、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综合情况 各县(市)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2008年深化改革意见及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9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认真抓好经济体制改革,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2008年的改革任务。 主办单位:景洪市人民政府、勐海县人民政府、勐腊县人民政府 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设计和规划安排,制定与国家相衔接的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政府机构设置,明确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进程。 主办单位:州编办、州人事局 协办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 (二)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效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成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入落实重大投资、重大资源开发、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等制度,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主办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监察局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 做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工作,注重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和完善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度。继续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创新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方式,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宣传。 主办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州监察局、州人事局 三、以加快所有制结构调整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 (四)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州属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破产企业和劣势企业的退出工作。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转变企业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科学、和谐发展。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创新,扩大企业融资规模。 主办单位:州经委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发改委 (五)继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 进一步消除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性制约,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政策落实的执行力,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主办单位:州经委 协办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银监局 四、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重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1.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积极创新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优化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 主办单位:州编办 2.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 主办单位:州教育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3.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主办单位:州财政局 4.切实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建立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新机制,并积极开展奖补试点,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妥善处置乡村债务,积极探索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健全和完善偿债激励机制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管,逐步建立防债化债的新机制。 主办单位:州财政局 协办单位:州农业局 (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坚持以“兴林富民”为目标,按“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完成以明晰产权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林业经营方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健全现代林业服务体系。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加强森林管护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法规体系和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林业管理体制。 主办单位:州林业局 (八)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依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建立健全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加强合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依法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完善调处机制,解决承包纠纷,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主办单位: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 (九)深化农村其他各项改革 1.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主办单位:州粮食局 2.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发展壮大,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健全运作机制,实现规范化运作,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主办单位:州农业局 3.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垦资源、产业、规模、科技和组织等优势,进一步加快农垦经济发展,全面推动云南农垦“二次创业”。 主办单位:州农垦分局 4.推进供销社改革。 主办单位:州供销社 五、以深化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为重点,形成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宏观调控体系 (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1.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积极探索州以下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 主办单位:州财政局 2.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探索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促进全省对外贸易的发展。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体系。 主办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十一)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组建。继续深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改革,稳步推进政策性银行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证券、保险机构的改革与发展。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鼓励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发挥资本市场的综合性功能,建立起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共同协调发展的机制,促进我省上市公司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发展。 主办单位:州银监局、州人民银行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局 (十二)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健全投资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专业投资公司融资平台作用,通过解决投资公司的管理体制、资产划拨和充实资本金问题,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各类专业投资公司,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专业的投融资体系。探索和完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试点。继续深化价格体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体系改革,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主办单位:州发改委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领域各项改革 (十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加强政府调节职能,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公平机会,整顿分配秩序。 主办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州财政局 (十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主办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进一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 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主办单位:州民政局 协办单位:州建设局 (十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率和筹资、保障水平。根据全省总体安排,制定我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积极开展医改试点。 主办单位: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六)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围绕“一个突出、两个一批”,进一步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技管理创新,深化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制,逐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难问题。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 主办单位:州科技局 协办单位:州人事局 (十七)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普九”进程,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规定多渠道增加普通高中经费的投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理顺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推进以高等教育为龙头的教育“走出去”战略。认真总结并继续深化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改革。 主办单位:州教育局 协办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十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扶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运用高新技术培育和创新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推进文化信息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农家书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主办单位:州文体局、州文产办、州广播电视局 七、以发展生产要素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十九)推进资本市场建设 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鼓励符合条件企业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推进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基础上,扶持州内中介机构发展壮大。 主办单位:州发改委 (二十)培育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整合现有人力资源,逐步建立起城乡平等就业的制度。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全省城乡一体化进程。 主办单位:州人事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 (二十一)规范发展土地市场 巩固和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性住房等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创造条件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运用土地价格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的运行。 主办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二十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 加强对产权交易行为的引导和监管,加快发展技术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主办单位:州科技局 (二十三)积极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 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提高中介服务市场化水平,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诚信西双版纳建设。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 主办单位:州工商局、州民政局 八、以创新资源环境管理体制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确保资源开发产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深化资源税费征收体制改革,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的市场机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及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土地、水和矿产等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深化水价及水管体制改革、电力管理体制及电价改革,服务全州经济。不断完善有利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激励和制度建设,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我州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主办单位:州发改委 协办单位: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 (二十五)建立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 继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立完善我州重点领域、重点城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的保障和补偿机制。继续研究和制定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多元化的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和推广高效节能环保产品的财税激励机制,积极实施财政节能减排“以奖代补”政策措施。 主办单位:州经委 协办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地税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并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改革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建议,以书面及电子文本形式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上报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2142896 电子邮件:FGLG11@sina.com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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