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及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9月至10月,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大会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战任务 ㈠动物防疫 ⒈口蹄疫:对现有牛、羊、骆驼普遍开展口蹄疫O型、亚洲I型双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注射,密度要达到100%;会战期间要加强对农区短期育肥羊的集中免疫和监管;对现有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进行强制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现有存栏家禽按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要求,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Re4、Re5)双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加强肉鸭、肉鸡以及短期育雏禽等饲养周期短的家禽的免疫接种工作,密度要达到100% 。 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生猪全部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尤其是种猪配种前、分娩后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确保新生仔猪具有一定水平母源抗体。 ⒋猪瘟:对现有存栏猪普遍使用猪瘟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⒌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按照《巴彦淖尔市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方案》要求,完成检测任务的地区要组织自查,力争达到净化标准。没有完成检测任务的地区要加快进度,并对检测出的阳性奶牛进行扑杀,扑杀率要达到100%。同时,严格审核、发放《奶牛健康合格证》,发放率100%。 ⒍对羊痘、羊三病、猪丹毒、猪肺疫、仔猪付伤寒、鸡新城疫等疫病在重点地区进行预防免疫,全面开展家畜内外寄生虫的驱治工作。 ⒎疫情监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地要按照《巴彦淖尔市2008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要求,适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抗体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接近临界值地区必须进行再次集中补免。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疫情监测任务。 ⒏消毒灭源:重点在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牲畜家禽养殖密集区、边境边界地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重点地区开展高密度消毒灭源工作。 ⒐对所有实施强制免疫的家畜进行可追溯二维码耳标佩带,耳标佩带率达100%。 ㈡动物防疫监督 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屠宰、运输等环节的检疫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截至2008年12月31日,采用专用设备出具产地检疫证的动物数量要达到动物出栏总数的50%以上,60%的屠宰场实现使用专用设备查验产地检疫证,并出具机打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检疫、私屠乱宰、违规调运证标不全动物及动物产品、国家强制免疫项目拒防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现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保障秋防顺利开展。 二、会战时间及步骤 会战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为组织动员阶段,各旗县区政府、农垦局要专项安排部署;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与作用;业务部门要确保防疫药品、器械按时到位。 第二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为实战阶段,各地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保质保量完成会战任务。 第三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旗县区、农垦局要认真组织自查,11月初市政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具体要求 ㈠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理”24字方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丝毫不能放松,同时严密监控小反刍兽疫等新发动物疫病以及蒙古国炭疽等疫情动态。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外疫不传入,内疫不发生。 ㈡抓好免疫预防,强化检疫监管。预防免疫是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务必把免疫工作放在首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 “应免尽免,不留空白”。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工作。同时做好查遗补漏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活畜禽市场监管,严防流通环节传播疫情。严格清理规范兽药市场,加强生物制品管理,确保生物制品供应有序。 ㈢做好应急处置,强化责任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一个科学合理的预案体系,有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有一套快速可行的反应程序,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控制和扑灭。继续实行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市紧急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好相关的防控措施。 ㈣广泛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舆论宣传。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加强舆论引导。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疫情的规定,积极宣传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普及防疫知识,增强公众防疫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营造群防群控氛围。抓好专业队伍教育培训,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增强责任心。特别是针对二维码耳标佩带、识读器使用等新的业务,组织开展强化培训,确保动物疫病可追溯制度的实施。 ㈤注重实效,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秋防期间,市政府将派出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各地要建立自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