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我市对《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地震应急救灾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灾害分级及应急响应
按照地震强度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类: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实施Ⅰ级响应;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300人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实施Ⅱ级响应;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发生6.0~6.4级地震,或造成20~50人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实施Ⅲ级响应;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发生5.0~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人员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实施Ⅳ级响应。
一般按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预案级别可视灾情程度调整。
(二)事权划分
我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在国务院、省政府领导下,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是处置我市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市、区)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按照国家、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山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山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处置
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周边地震影响、地震谣传等事件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影响较大时由市政府组织处置。
1.3.5~4.9级强有感地震:由震区县(市、区)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和地震宣传工作,涉及大型水库、生命线工程、易发次生灾害源等重要设施场地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防范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地震谣传:出现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谣传时,所在县(市、区)地震、宣传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好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工作。市地震、宣传、通讯等部门及时启动预案,防范制止谣传蔓延。
3.周边地区地震影响:周边地区发生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或破坏的地震,视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由市地震局提出判断、预警意见和处置建议,市政府组织启动相应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统一指挥,密切协作。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工作,遇紧急状况可先行处置,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政府管理,社会参与。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地震救援,把社会、民众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机制。
4. 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体系,按照地震灾害预案分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及周边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应急工作。
(六)预案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备案,与本《预案》形成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应急预案审批备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太原市防震减灾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15个专业防救组。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各位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
执行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兼)
执行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市发改委主任、市建管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发布),地震应急工作由总指挥指挥。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兰色预警发布),由执行总指挥指挥。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执行总指挥总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
平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防震减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须成立相应机构,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按照本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震时职责:负责实施本《预案》,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启动国家、省地震应急预案时,接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抗震救灾统一指挥。确定应急级别、期限及规模。部署对县(市、区)灾区的支援,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地震应急救援队,调配救灾物资。在预警阶段,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宣布实行特别管制。向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和15个专业防救组召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审批备案;起草有关文件资料;协调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应急联系,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审查抗震救灾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等。
(三)灾区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向极震区或重灾区派出现场指挥,指导协调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应急办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国家、省现场工作队工作;部署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安定民心,组织稳定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四)各专业组及职责
抢险救灾组
召集单位:太原警备区
责任单位:太原警备区、武警太原支队、市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遵照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调动部队、专业抢险救援队、民兵预备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搜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
医疗卫生组
召集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灾区进行救治,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防止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保障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监督水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预防各种疫病;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
灾民安置组
召集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园林局、山西保监局
负责应急疏散、转移安置灾民,规划建设和启用避难场所,设立灾民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接收紧急救援物资,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孤老幼残人员安置工作和保险理赔监督协调工作。
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召集单位:市建管委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煤气化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供水、燃气、供热、排污、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检查抢修,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和人防工程抢险、排险、震后利用;解决饮用水和消防用水问题。
治安保卫组
召集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武警太原支队、市交警支队
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监狱、生命线工程、重要交通要道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
次生灾害防治组
召集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省国防工办、太化集团公司
负责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次生灾害源安全监督检查和抢险;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化学污染等次生灾害应急处置等。
交通运输组
召集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太原铁路局、市公交总公司、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负责对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车辆通行,人员疏散,根据灾情制定空运、空投措施。
电力保障组
召集单位:太原供电局
责任单位:太原供电局、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
负责对电力系统进行抢险、抢修,提供用户自备发电机名录。
通信保障组
召集单位:市通信分公司
责任单位:市通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
负责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抢修,确保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和信息发布。
后勤保障组
召集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太原石油公司
负责防震减灾粮食、食品、物资、燃料储备计划制定和组织调拨工作;确保救灾食品、物资、燃料、建材、生活用品供应;做好商场、超市等大型公共场所疏散检查、财物保护和油库、加油站、输油管线安全工作。
宣传教育组
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科协、太原日报社、市文广集团
负责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及时开通“震情传送绿色通道”,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学校、公共场所防救组
召集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局、共青团市委
负责加强学校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指导学生避震、疏散、自救互救;利用操场、体育场、公园、绿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避震疏散演练;接到临震预报后组织实施停课、关闭公共活动场所措施,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火灾、中毒等次生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地震应急青年志愿者队伍。
财务管理组
召集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负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中央、省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兄弟省市援助经费,调度、监督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
涉外工作组
召集单位:市外事办
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市旅游局、太原海关
负责组织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来并人员、国际救援人员、外国新闻记者及外国科学考察专家;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国际社会救助事宜;组织疏散、安置国内外游客和来访人员;办理国际救灾物资入关手续。
震情灾情监视组
召集单位:市地震局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
负责落实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地点、震级),组织专家紧急会商分析地震发展趋势,组织技术人员赴地震现场进行监测考察;收集灾区震害损失情况,进行灾情速报;提供震情灾情信息,协调新闻报道事宜;进行防震减灾技术创新与攻关研究和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与信息发布、资料统计等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报告
各县(市、区)地震观测站、企业地震台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信息进行监控、跟踪、分析处理并根据震情发展变化及时向省地震局和市政府报告。
(二)预警预防
1.搞好全市地震监测网安全运行、前兆数据处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建设。
2.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依法做好重大建设工程和次生灾害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3.我市被划为地震危险监视区范围或接到地震预报预警时,立即按省政府要求采取预警预防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应急指挥系统、市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组成,并通过市应急指挥系统与各县(市、区)及市相关指挥平台联网。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地震紧迫程度分为4类
临震预报预警: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短期预报预警: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中期预报预警: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长期预报预警:对未来5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2.依据地震严重程度分为4级
7级以上地震预警(Ⅰ级)、6.5~6.9级地震预警(Ⅱ级)、6.0~6.4级地震预警(Ⅲ级)、5.0~5.9级地震预警(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地震预警一般由国务院或省政府发布;省政府对我市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临震预报预警。
(五)震情速报
单位(部门)和个人获得地震异常信息,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地震部门报告,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落实,确定异常后立即向市、县(市、区)政府报告,情况严重时,可越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前期处置
1.县(市、区)政府处置措施。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
(2)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开展自救与互救;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2.部门处置措施。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直各部门立即启动部门预案进行抗震救灾,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及时处置特殊险情。
(二)基本应急
1.启动预案。《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决定启动。预案启动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到现场指挥部就位,不能到位的要指派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
2.不同级别地震的应急响应
(1)Ⅰ、Ⅱ、Ⅲ级响应
震后半小时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按预案分工救灾。Ⅰ级响应为国家预案启动后在省政府领导下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Ⅱ级响应在省预案启动后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
震后1小时内,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听取震情灾情汇报,指挥调度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重点地区抢险救灾,安排部署各专业防救组应急救援工作,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组织调度救灾物资设备,组织协调紧急援助、新闻发布等事宜。
震后半小时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抢险救灾队伍在1小时内集结待命,开通抗震救灾指挥通信、供电网线,2小时内现场医疗救护网建立,12小时内疏通交通干线,灾民3天内所需水、电、食品供应基本得到保证。
(2)Ⅳ级响应
震后半小时内,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震情灾情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奉命紧急救援灾区的部门和单位按指挥部部署和各自职责对灾区进行援助;电力保障组、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次生灾害防治组及各单位立即对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及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抢险抢修,防止次生灾害扩展。
(3) 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震后半小时内,震中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各级政府、各单位做好稳定工作,生命线工程和有次生灾害源的单位立即对薄弱环节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市地震局视震情灾情协助震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提高应急级别
地震灾害致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上级政府支援的,地震应急期间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现有应急力量不足的,发生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社会动荡等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向上级报告并启动相应地震应急预案。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灾情快报。我市境内发生大于等于3.5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有关地震部门和地震台站实施速报制度,“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查了解到的灾情。
2.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案规定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建立震情新闻发布绿色通道,组织新闻发布。避免公众恐慌和谣传。
(五)应急结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五、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地震谣传事件处置
当地相关部门加强宣传,予以正确信息引导,采取措施制止,平息谣传,防止扩散,必要时地震、宣传部门启动预案。
(二)邻区地震应急协作
涉及我市2个或2个以上县(市、区)的地震,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有关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联动。涉及我市及其他市的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处置。
六、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与抚恤
民政、劳动保障、建管、规划、国土、房地、园林等部门应制定落实灾民安置方案,对因公殉职和老弱病残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抚恤安置。
(二)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应急结束后,调用的人员、物资、设备、占用场地要及时归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补偿。
(三)社会救助
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助物资和救援人员,开展募集重建资金和保险理赔工作。
(四)调查总结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工作总结,对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
市通信分公司在地震应急期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被毁通信设施,配备专用线路、专用设备和专业抢修队伍,确保通信线路畅通。
(二)地震灾害预测评估和指挥平台
建设太原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根据震害预测结果或实地调查评估,为震后决策提供依据。
(三)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各县(市、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平震结合”原则建立长效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太原警备区和各县(市、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并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抢险救援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各地震应急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灾设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医疗和公共卫生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市药监局负责制定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方案;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制定震后垃圾清运方案;市红十字会负责制定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方案。
(五)应急物资储备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物资储备、震后物资调拨分发;市商务局负责各大商场震时人员疏散、方便食品和灾后生活用品调配;太原石油公司负责震前燃料储备、震后燃料供应;市粮食局负责震前粮食储备、震后粮食供应。
(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场地
避难场所实行属地分类管理。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将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空旷地带作为疏散和避难场所。民政、建管、规划、园林、地震等部门应加快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新建公园、绿地要具备避难场所功能。
(七)交通运输
市交通局、市市政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管理局、市公交公司负责维护加固公路、铁路、桥梁、调度通信、供电等交通设施,确定因地震破坏造成交通中断的路段抢修方案和绕行路线,组建抢修队伍,准备抢修设施,组织调动抢运伤员和救灾物资车辆。市交警支队负责震后交通管制,确保震后救灾交通顺畅。
(八)电力保障
太原供电局负责保障震后供电;一电厂、二电厂制定各自的保电应急预案和措施。
(九)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
市建管委负责协调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照明等保障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险排险工作;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排险及核辐射和化学污染监测防治。
(十)减轻次生灾害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市公安局、环保局、建管委、国土资源局和省国防工办等有关单位查明生产企业次生灾害源,检查督促次生灾害抢险排险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查明国有企业成灾隐患并督促其整改;市环保局负责监控次生灾害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和水源污染;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损毁可能产生的灾害进行处置和预防。
(十一)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抗震救灾专业防救组成员单位应配备常用救援抢险装备,保障震时应急需要。
(十二)安全保卫
市公安局负责震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疏导重要交通要道;市司法局负责劳教、在押人员监控管理。
(十三) 教育和公共场所安全
市教育局、规划局、园林局、文广局、体育局、共青团市委负责与地震局、建管委对各类大型文体场所和大、中、小学校建筑物抗震性能进行普查鉴定,保证公共场所出口、楼梯、通道、门厅通畅,照明灯具及其它悬挂物固定结实牢靠,避震疏散引导标志完备,加强学校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和模拟演练。
(十四)宣传保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政策法规。
(十五)涉外事务
市外事办、市公安局负责办理申请来华救灾人员、新闻记者、科学考察专家和救灾物资的入境手续。灾区外国驻华领事馆及其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安置;应邀临时来华人员,由邀请单位协调安置;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协调安置。市政府外事办、民政局、商务局负责提出国际援助申请。
(十六)气象监测和预警
市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预报,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项天气预报和气象预警服务。
(十七)财务经费
市、县两级财政要保证防震减灾预算经费执行,储备落实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八)目标考核
各县(市、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与市政府签定年度目标责任,由市委考核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进行考核。
(十九)培训演练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能力。地震、卫生、农业等部门要有计划地对街道、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增强社会民众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备案。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应急日常管理工作,预案更新期限为3~5年。
(二)监督奖惩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三)解释与施行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