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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放防空警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8]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郧县、房县、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了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放时间:2008年9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开始至10时结束。 二、试放警报信号:按国家人防办规定的三种警报信号试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断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 各相关县市比照试放防空警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新闻媒体提前5天做好试放前的宣传报道工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市人防办以群发形式向广大市民发布试放防空警报的公告。 (二)为确保移动警报车试放警报信号时道路畅通无阻,请交警部门做好移动试放警报车辆的畅通工作。 (三)各警报器(包括移动警报器)设点单位要做好试放前警报设施、设备检查准备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15号前报市人防办指挥通信科(联系电话8472040)。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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