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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舒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干任[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高舒民为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林姗为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张海治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秀梅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东坡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晓晶为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宝和为长春市水利局副局长(列刘国君同志前); 隋广权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邵大明为长春市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邴晓君为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臣为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胡书鹏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彦杰为长春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姜洪亮为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宋占龙为长春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李立夫为伪满皇宫博物院院长(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杨承军为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马军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参照正局级管理); 王广洲为长春教育学院院长(参照正局级管理); 韩会民为长春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参照正局级管理)。 免去: 李本喜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退休; 唐晓明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林姗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凤云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唐铁生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孙宝和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广洲同志担任的长春市行政学院副院长、长春市行政学院教务长职务; 郝广智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久山同志担任的长春教育学院院长职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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