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公交车辆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三亚市公交车辆更新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辆管理,提高车辆档次,方便市民出行,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地发展。根据《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鼓励更新、投放和使用高档、豪华、环保、安全的公交车辆,全面推行和构建“公车公营”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和实施《暂行规定》为指导思想,促进我市公交行业科学、稳步、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在规定时间内,将我市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较差,废气排放不达标的或至2008年12月31日止已营运5年以上的中、双门柴油公交车,更新为尾气排放达到欧Ⅲ标准以上的高档、豪华、舒适、环保的天燃气公交车;
(二)通过更新达到每条公交线路的车辆统一车型(品牌)、统一上线和退市时间,统一由一家企业经营管理;
(三)企业内部通过收购、重组、整合达到“公车公营”。“公车公营”是指:公交车经营公司将产权明晰、具有完全处置权利的营运车辆,在与运输生产直接关联的经营活动中,实行统一投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最大程度地实现自主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其主要特征如下:
(1)车辆产权清晰,企业全额出资购置车辆,对车辆有完全支配权和处置权;
(2)没有将公交线路经营权以单车承包、带车挂靠、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包、分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
(3)单车营收全部上交企业,司乘人员不参加单车利润分配;
(4)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车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企业管理范围涵盖人、车的管、用及车辆的修理等方面;
(5)企业制定完善有效的营运调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财务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并有效实施;
(6)企业用工制度规范并按劳动法规严格执行,对司乘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司乘人员享受相应的报酬、“五险一金”和劳保等政策;
(7)司乘人员具有统一的营运服务规范,质量标准明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交车辆更新工作,成立公交车辆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郭保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治邦 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
王祉壮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海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涛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吴振晋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易治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奕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明宝 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公交车辆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易治军副局长兼任。
四、更新后车辆的技术要求
(一)配置尾气排放达到欧Ⅲ以上标准的天燃气发动机;
(二)进入市区的公交线路配置9米以上11米以下公交车辆。余下线路配置8米以上11米以下公交车辆;
(三)更新后的公交车辆的技术要求和配置参照2007年政府采购的40辆天然气公交车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配置执行。
五、运力配置
各线路运力配置由线路经营企业提出申请,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配置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交车辆更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10日,主要任务是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第二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5日,主要任务是提出更新申请,办理更新手续;
第三阶段为实施阶段,时间为9月26日至2009年3月8日,主要任务是旧车退市,投放新车;
第四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2009年3月9日至3月18日,主要任务是强化管理,工作总结。
七、更新程序
(一)申请。各公交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内容主要包括要求经营的线路,投放的运力,选购的车型,车身颜色图案及更新的具体办法、步骤、时间等;
(二)受理。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公交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意更新的签订《三亚市公交线路经营协议》;
(三)购车。企业按照市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车辆技术要求和配置自主采购车辆;
(四)领取车辆牌证。由车管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五)核发《线路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旧车退市新车投入营运。
八、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入户时间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尾气排放经检测已达到欧Ⅱ标准的双门柴油公交车辆,且企业未提出更新申请的,可考虑调整到远离市区的其他公交线路上运营;
(二)此次更新的车辆和线路经营权使用年限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规定年限执行。即自车辆投放运行之日起5年;
(三)更新后的车辆及线路将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公车公营”。严禁买断产权挂靠经营、发包经营和委托经营。若发现一辆违反该项规定,经查实将坚决取消该车营运资格,且全线路及线路所属企业将受到限期整顿处理;若同一线路发现3辆以上(包括3辆)违反该项规定,经查实将坚决取消企业经营该线路的资格。该线路经营权将由市政府无偿收回,并按照《暂行规定》重新授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且违规企业永远不得参加我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
(四)在本更新期限内,暂时无经济能力更新的公交企业,经申请可以延期3个月进行(自本工作方案批准实施之日起3个月)。延长期满,仍无能力更新的,线路经营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并按照《暂行规定》重新授予;
(五)凡按照本方案要求必须更新的公交车的企业不响应本方案进行更新的,其线路的经营时间按照线路上最末投放车辆的日期签订《三亚市公交线路经营协议》,线路上原营运车辆只报废不更新,直至最末一辆公交车经营期满。线路经营权由市政府无偿收回,并按照《暂行规定》重新授予。该线路原经营企业不得参与该线路的招投标;
(六)为保持行业稳定、和谐,各公交企业必须处理好原挂靠经营和发包经营的车辆,方可提出更新申请。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旧车退市和新车上线的衔接工作,保证广大市民的出行;
(七)为确保回收的旧车退出经营市场,各公交企业向市交通运管部门提交退出保证金,车辆更新后如发现旧车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营运或牌证遗失在外套用,一律参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最高罚款额度进行处罚,查获一次处罚一次,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若车辆更新工作完成后1年之内,没有发生违反该项规定的行为,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
(八)为确保各企业在公交车辆更新过程中享有平等权利,更新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各公交企业要顾全大局,依法办事,确保行业稳定和更新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