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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2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1日,德宏州政府组织召开了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对全州上半年开展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如何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了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全州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四项制度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县市、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学习四项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39号)颁布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正在召开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孟必光州长接到文件后立即批示由州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拟定我州的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报州政府审定。州监察局结合2003年中共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颁布的“德宏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2005年12月8日州政府制定的《德宏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德政发〔2005〕343号),起草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报请州政府审定,2月25日州政府及时以德政发〔2008〕36号文件向全州各级行政机关下发了我州的问责办法,确保3月1日与省政府制定的问责办法同步实施。 3月12日中共德宏州委下发了《中共德宏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德发〔2008〕3号)。州政府于3月17日成立了由州长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州监察局长、州人事局长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局、州审计局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我州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按照省上的机制要求成立了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州行政问责办公室设立在州监察局,三项制度办公室设立在州人事局,安排了宣传培训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了四项制度有组织管、有人抓的工作机制。各县市也先后建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问责办法。州直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均制定了本单位问责办法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为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好四项制度,州政府于2月25日以“德府办电〔2008〕31号”下发了《关于认真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有关工作的通知》。3月15日,州政府在《德宏团结报》、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等媒体全文发布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3月31日,州政府组织全州各县(市)各部门业务骨干共300余人在州委党校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州政府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州直各单位都迅速组织了培训学习。4月8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州共组织8900余人参加了全省四项制度统一考试并取得了较好成绩。7月份,州人事局再次发文要求州直各单位在7月30日以前,由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对四项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考试。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州政府制定问责办法后,又于5月14日制定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95号)。各县市和州直行政机关都积极按照州政府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县市、本部门的问责办法、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而且很多部门在制度建设中能结合实际,突出了各自的特色和亮点。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使四项制度在我州的贯彻实施走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三)找准突破口,积极开展行政问责,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6月25日-7月10日,州政府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在贯彻执行中工作滞后,进度缓慢。州政府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责成州问责办进行调查,州委书记赵金同志和州长孟必光同志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批示和指示,九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因为督促检查不力受到了行政问责。同时问责办和纠风办积极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组织排查在行政行为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的行为,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开展行政问责。7月底到8月上旬,结合州委“五不准”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成检查组对州直所有机关和各县市部分机关进行了机关作风巡查和抽查,对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等行为进行明查暗访,查找问题8条。目前,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正在进行梳理,定性后将实施一批行政问责。截至8月18日,我州以及五个县(市)全面启动了问责工作,全州共有25人受到了行政问责。其中处级领导9人,科级干部13人,一般人员3人。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全州四项制度工作开展。 为使行政问责办法在全州得到全面开展,6月25-7月10日州政府组成了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局、州人事局、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相关领导组成的督察组,对州直机关和各县市政府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通过前阶段全州四项制度工作的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通过学习宣传,全州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进一步统一;二是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得到增强;三是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四是行政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五是推动发展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四项制度的实施逐步深入人心,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合力推进四项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二、我州进一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虽然通过前一阶段各级行政机关的努力,我州落实四项制度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省政府对四项制度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其他地州相比,我州的此项工作也显得滞后,还有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有待进一步充实人员,理顺机构。 实施四项制度,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行政问责的过程是一个从启动、调查到责问的严肃过程,关系到干部成长、关系到制度的权威。“三项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人专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虽然我州也参照省上的机制,将问责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将三项制度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但这两个办公室都是设在州监察局执法室和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由这两个科室的人员兼任此项工作。由于无专职的机构和人员来抓四项制度的推进工作,造成了这些兼职机构和人员既要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又要推进行政问责工作的贯彻落实,显得力不从心,特别在本职工作繁忙的时候就会出现忽视四项制度工作的现象,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所以确保工作人员、理顺工作机制已经成为我州开展好四项制度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解决四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县市之间、州直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四项制度实施后,多数县市、州直行政机关积极按照要求部署,采取措施推动四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保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少数县市、部门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配套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目前少数部门还停留在组织学习、制定制度的层面上,在抓落实上措施不力,制度措施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效果不明显。四项制度工作的推进在全州县市之间、部门之间都不平衡。特别是行政问责工作,一些县市和部门还存在着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无责可问的思想,按照李江副省长提出的下半年在行政问责上必须有三个突破的要求,我州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加大监督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建设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克服厌战心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信心和决心,加大工作力度,建议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四项制度在我州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及秦光荣省长、李江副省长等领导对下半年四项制度工作的要求,经我州四项制度联席会议研究,对下半年的四项制度工作作出了安排: (一)8月至9月 1、认真组织对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学习。8月21日州政府于德政办发〔2008〕146号文下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第77期<政务情况通报>的通知》,对李江副省长的讲话进行了全文转发。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深刻领会省政府推行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不断增强实施四项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结合德宏州委提出的“五不准”的要求,以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服务承诺制的兑现为切入点,通过明查暗访,抓出一批典型进行问责,进一步改善我州投资软环境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和政治环境,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的行为。 3、完成未上报“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服务承诺书”、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考试的催报工作并完成各级行政机关“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服务承诺书”的整理、汇编。 4、由州政府再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及部分州直单位的督查,通过督查进一步引起各县市及州直部门的重视,对推行四项制度工作不力、检查不合格的各级行政机关进行行政问责。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二)10月至12月 1、重点抓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对在改革和清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不按照要求进行认真清理和敷衍塞责的部门和领导及时进行行政问责,确保改革和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2、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对全州各级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整顿机关工作作风。 3、在前一阶段我州狠抓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成绩得到巩固,使各级各部门把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保证群众的知晓权利,加强透明政府建设的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4、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四项制度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四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更不能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作为权宜之计。要通过督促检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努力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把四项制度工作抓实抓好,以全面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成绩,为德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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