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开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四日
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公共服务行业作风建设,按照省、市纠风办《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省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专项工作方案》(冀纠风办〔2008〕4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公共服务行业中,开展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纠建并举、全面整改,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坚决纠正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为优化邢台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二、专项治理的目标、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目标
切实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行为更加规范,价格定位更加合理,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取信于民。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市具有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的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电信、保险、银行、证券等行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公益经营单位。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
1.限制消费者权利。审核合同格式条款,清除故意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公平原则的不平等条款。
2.强制交易或服务。撤销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单方面设定消费者义务,推行差别待遇,强行推销商品,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项目等;坚决纠正垃圾短信等扰民行为。
3.指定消费或捆绑消费。坚决纠正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违背消费者意愿,指定购买产品、搭售商品,指定有偿服务,以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4.设置消费陷阱。坚决纠正增值电信企业在经营移动短信业务时,未征求消费者意见强行订制、发送虚假信息诱骗订制、假借免费试用乘机订制,以及在未订制情况下强行扣费等行为;严肃查处电信、保险、银行、证券业务人员虚假告知,片面宣传,误导诱骗消费者的行为。
5.价格欺诈、违法服务。审核资费,检查其运行过程,严肃查处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严厉打击证券行业中经纪人私设固定交易网点,低佣金招揽客户,以及私下接受委托代客理财等行为。
6.乱收费。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巧立名目收费、未经批准强制收费或虽经批准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暗中抬高价格从中牟利的行为,督促行业合理定价,依法收费,诚信经营。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我市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消费权益不正之风专项工作,从2008年9月5日开始,到2009年1月31日结束,共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改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本系统、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治理工作方案,具体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搞好组织动员。
(二)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9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治理的六个重点问题,对负责监管的公共服务行业进行全面清理和集中整治;各相关公共服务行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收费文件、项目和标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行为。此次专项治理要开展“五查、五纠,一公开”,即查格式合同,纠正“霸王”条款;查经营服务收费,纠正乱收费行为;查广告宣传,纠正虚假欺诈行为;查经营行为,纠正强制交易等不正当行为;查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情况,纠正漠视消费者投诉的行为;全面推行阳光服务,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对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规定的文件等一律取消;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分解收费等不合法的乱收费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群众普遍认为不合理的收费,要召开听证会,合理制订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探索建立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消费权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2009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资料报送市政府纠风办。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工作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市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物价、工商、建设、城管、广电、银监分局、信息产业办、金融办、证券办等部门作为责任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本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责任,相互配合,搞好协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物价部门要严格价格审批程序,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工商部门加强对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建设、城管部门要对系统内公益经营单位的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公用产品质量标准、计量标准、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进行认真核定,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市信息产业部门要强化电信行业的指导和管理,重点关注电信行业的收费情况;银监、广电、证卷等部门要重点清除所辖行业内各种不平等的行业惯例和降低责任、规避风险、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及其条款,坚决纠正价格欺诈和违法服务行为,推进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各驻在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检查驻在部门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督导检查,保证效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大力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经营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在规范服务行为、收费标准方面,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跟踪督导、严格检查相关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级监察部门要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服务行业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定期通报、公开曝光。要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整改举措,提高整个公共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水平,确保年内在解决重点问题上取得明显效果。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要广开投诉渠道,设立专门的电话或信箱,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防止一边整改,一边又发生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现象。对纠而不改,严重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要从严查处,一查到底,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领导的责任,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