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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合办[2008]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将《合肥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合肥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将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部纳入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范围,其中,与市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4个成员单位为一类单位,其他为二类单位。一类为重点考核单位。 二、考评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和技术手册。 三、考评内容 (一)部门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公共职责和指定职责情况; (二)相关部门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情况。 四、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部门自查、考评组核查的方式进行。 各部门在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照本部门职责,对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评组,采取部门汇报、查阅资料、核对信息等方式,对各部门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对各部门的考评结果实行百分制计分,分公共职责、指定职责、县(区)评价3个部分。“公共职责”部分一、二类单位相同,先按百分制考评,所得分一类单位按25%计入考评结果,二类单位按40%计入考评结果;“指定职责”部分一类单位按60分考评,二类单位按45分考评,得分直接计入对该部门的考评结果;“县(区)评价”部分一、二类单位均按15分考评,得分直接计入对该部门的考评结果。 五、考评时间安排 2008年10月底前各部门进行自查,11月15日前向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11月3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的考核评估。 六、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相关部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相关部门执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的依据。 (三)考评结果作为上报省关于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排序的依据。 附件: 1、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公共职责) 2、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一类单位指定职责) 3、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二类单位指定职责) 附件1: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公共职责)
名 称 公共职责 标准分 评分标准与考核办法 备注 加强 组织 领导 1、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2、明确分管领导; 3、落实责任处室,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 16 1、一把手亲自过问和强调计生工作,对单位、系统出现计生问题亲自解决(4分)。无资料记录可查的不得分。 2、明确计生分管领导(4分)。无资料记录可查的不得分。 3、明确责任处室负责(4分)。不明确不得分。 4、明确本单位专兼职计生人员(4分)。不明确不得分。 公共职责分值按权 重计算: 1、一类单位分值=实际得分×25% 2、二类单位分值=实际得分×40% 日常 工作 完成 情况 4、纳入本部门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年度工作措施,有布置、有检查; 5、组织机关人员学习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 6、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率均达到100%。 35 1、年初有计生工作布置(2分),年中有检查(5分),年终有总结(3分)。缺一项没有不得分。 2、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计划和记录(5分)。没有不得分。 3、“四率”每项5分,分项记分。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 目标 责任 制执 行 7、对机关处室有责任制规定,与下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8、在评先评优时落实计生工作把关; 9、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5 1、在制订机关规章制度时有计生工作职责履行制度(5分),和下属单位签订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5分)。没有记录可查不得分。 2、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拔干部时,严格落实皖发〔2006〕3号、皖办发〔2006〕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15分)。发现一例未进行计生把关,此项不得分。 3、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及时处理(10分)。处理不到位倒扣10分。 普惠措施 10、在部门、本系统制定出台各项普惠政策时,要体现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14 在制订普惠优惠政策中。未体现人口计生政策的不得分。对已出台的普惠政策,没有体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要有补充规定,否则不得分。 附件2: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一类单位指定职责)
名 称 指定职责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 注 市中级 人民 法院 贯彻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案件 35 1、对基层法院办理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工作有布置(3分)有检查(3分)。没有记录和资料可查不得分。 2、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的行案件,年度内每受理1件0.4分(最高20分);结案率90%(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其他案件办理 10 3、依法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计划生育诉讼案件(10分)。及时依法履行程序办结,不结案不得分。 打击犯罪 15 4、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8分);依法从严打击遗弃、溺杀、贩卖婴儿等犯罪行为(7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未能及时依法办理的不得分,办理不及时扣3分。 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制定人口发展规划 15 1、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5分);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各(5分)。没有参与不得分。 编制年度人口计划 10 2、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编制下达年度人口计划(10分)。没有不给分。 安排计生服务阵地建设项目 35 3、如当年国债资金安排有计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向省争取成功的得15分;争取但未成功的得10分;未争取的不得分。 4、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建设项目立项(10)分。 5、对计生项目建设进行检查监督(10分)。未监督不给分。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施工工地计生管理 20 1、要求建筑企业加强施工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10分)。没有不得分。 2、督促外来施工队伍管理部门和外地进肥艰难建筑企业签订《流动建筑业企业计划生育责任状》(5分)。没有不得分。 3、每年对计生管理办法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分)。没有不得分。 流动人口管理建档登记工作 20 4、督促建筑企业做好流动人口建档登记工作(10分),并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10分)。未建档、未通报不得分。 做好计生信息通报 20 5、督促建筑企业主动配合辖区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信息调查工作(5分)。不配合不得分。 6、督促建筑企业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或社区反馈有关信息(15分)。不反馈不得分,不及时反馈按季计算,每次扣2分。 市 教 育 局 加强计生宣传教育 20 1、对中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有布置、有检查(10分)。无文件或资料可查不得分。 2、督促市属中等以上学校开设人口计生、生殖健康教学内容或专题讲座(10分)。抽查学校未开展不得分。 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新生入学通报 40 3、在本系统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10分)。未开展不得分。 4、开展向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的活动,优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学生(10分)。未开展不得分。 5、制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相关规定和优惠政策(10分)。 6、督促县区教育部门及时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性别通报当年小学新生入学人数(10分)。 市 公 安 局 户籍管理 20 1、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全市人口数据(5分)。不通报不得分。 2、督促县区公安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查询(5 分)。不配合不得分。 3、督促基层派出所每月将人口入户、育龄妇女迁移等相关变动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10分)。不提供不得分。 流动人口管理 20 4、把计生管理服务纳入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5分)。未纳入不得分。 5、规范本系统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和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分)。核查不到位,低于85%以下每个点扣1分。 6、定期将流动人口中16至49周岁育龄人员的暂住信息通报辖区人口计生部门(10分)。不通报不得分。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15 7、积极市性别比综合治理办活动(5分)。缺一次扣一分。 8、在开展整治“两非”活动时积极调遣公安干警参与(5分)。不参与不得分。 9、依法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5分)。有案件不及时办理不得分。 依法查处案件 5 10、指导和督促各级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阻碍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请求公安不配合不得分。 市 民 政 局 婚姻登记、变动信息 20 1、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把好婚姻登记关(5分)。有一例不符合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2、每月将婚姻变动信息完整提供当地计生部门(15分)。少一次扣2分,漏一例扣0.5分。 社会收养工作 10 3、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将收养登记情况提供给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少1次扣5分。 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20 4、民政救助优先做好因节育手术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者(5分)。没有规定不得分。 5、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及时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5分)。没有规定不得分。 6、实行农村低保申请评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10分)。没有规定不得分。 基层民主政治 10 7、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5分),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5分)。没有具体体现的不得分。 市 财 政 局 落实人口计生经费投入 20 1、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分级承担比例的规定。不执行规定不得分。 把人口计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20 2、做好市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预算安排(10分)。预算经费不落实不得分。 3、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将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5分)。没有布置规定的不得分。 4、及时追加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人口计生重点工作经费(5分)。 民生工程 10 5、及时拨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市级配套经费,超越规定期限拨付扣10分。 对人口计生经费检查与督察 10 6、会同市人口计生委检查督促计划生育经费专款专用,每年至少一次。不参与不得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20 1、督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工作(10分)。未布置、检查落实不得分。 2、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信息资料通报辖区计生部门(10分)。不通报不得分。 落实奖励优惠政策 25 3、督促管辖单位制定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及计划生育二女户的优惠政策(10分)。抽查单位没有落实不得分。 4、优先介绍安排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就业和劳务(10分)。没有规定的扣15分,有规定在工作中不落实的扣5分。 5、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实行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5分)。 生育保险 15 6、生育保险要优先安排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对象(5分)。没有体现不得分。 7、每年末将当年生育保险情况及时通报计生部门(10分)。不通报不得分。 市文化广电 新闻 出版局 公益性宣传 20 1、将人口计生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20分)。电视、电台每月有报道,每季有专访,缺一次扣2分。 专题宣传 20 2、 广播、电视开设人口计生专题栏目各10分。没有不得分。 典型宣传 20 3、开展人口计生先进经验和典型宣传、报道,以先进的人口文化引导育龄群众生育观念和行为的转变。 市 卫 生 局 信息交流、通报 17 1、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孕期保健检查和分娩服务时,核查其身份证、《生殖服务保健证》或《生育证》(10分)。到医院随机抽查100例,未核查证件的每例扣1分。 2、按月将怀孕信息和出生婴儿信息通报辖区计生部门(5分)。不通报不得分;不及时通报每次扣1分。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8 3、督促县区卫生部门协助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将流动人口信息通报辖区人口计生部门。每发现有一个县区不通报的扣2分。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25 4、积极参加市综合治理办活动(3分)。缺一次扣一分。 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督导检查(4分)。未开展不得分。 6、各医疗保健机构B超室有禁止非医学性别鉴定标识(1分),有一个没有不给分;对怀孕14周的B超要登记清楚、齐全(2分),没有登记不得分,登记漏项缺项扣1分。 7、对怀孕14周终止妊娠、结扎后吻合术,病历中有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证明存档(10分),随机抽查每少一项证明扣5分。 8、对系统内出现违纪违法案件机构和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调查处理到位(5分)。不落实不得分,不及时酌情扣分。 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5 9、依法对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相关执业审批和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符合条件不及时办理的不得分。 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 5 10、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工作(3分),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工作(2分)。配合支持不力不得分。 市房 地产 管理局 建立住宅区户况登记通报制度 20 1、督促各分局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按季度将变动的户况向辖区计生部门通报(10分)。不通报不得分,不按时通报1次扣4分。 2、督促物业管理部门按季度将物管小区内户况通报(10分)。不通报不得分,不按时通报1次扣4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5 3、督促各分局定期将房屋租赁信息通报辖区计生部门。不通报不得分。 闲置房屋管理 5 4、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建的住宅小区内未出售的闲置房屋供人暂住时,及时通报属地人口计生部门。不通报不得分。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管理 30 5、制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计划生育考评规定(5分)。不制订不得分。 6、检查督促相关规定落实(5分)。在年度内没有履行督察措施的不得分。 7、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措施落实和配合支持计生工作开展情况(20分),由各区评定综合计算。 市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局 打击“两非” 20 1、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15分),承办人不落实扣5分;参加市办公室活动每次5分,不参加不得分。 药品管理 30 3、督促各级药品监督部门与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签订对终止妊娠药品守法经营责任书(7分)。不签订不得分。 4、每年组织对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不定期调查(8分)。没有检查督促措施不得分。 5、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15分)。发现一例擅自出售的扣10分。 推广药品、器械 10 6、推广计划生育药品和医疗器械(10分)。没有措施不得分。 市重点工程 建设 管理局 流动人口管理 20 1、督促建筑、监理企业做好流动人口建档登记工作(10分)。及时将登记情况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10分)。未登记、未通报不得分。 信息通报 20 2、督促建筑、监理企业主动配合辖区做好计生工作,及时按季通报有关信息。不通报不得分,不按时通报按次扣5分。 建筑单位管理 20 3、与建筑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有计生要求(5分)。没有不得分。 4、年度组织对建筑企业进行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检查(10分)。不检查落实不得分。 5、把计生工作落实列入对建筑企业考评、管理、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5分),没有列入不得分。建筑施工工地出现计划外怀孕的,没有就地落实措施的倒扣10分。 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流动人口管理 20 1、督促基层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达到90%以上,并做好建档登记工作。抽查查验率每低于一个点扣1分,建档登记每少1个人扣2分,扣完为止。 信息通报 20 2、督促基层工商部门配合辖区做好计生工作,及时按季通报有关信息(20分)。不通报不得分,不按时通报按次扣分。 违法生育查处 10 3、配合当地计生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计生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人(10分)。不配合不得分,支持力度不足酌情扣分。 把计生纳入评比条件之一 20 4、开展个体户评先评优有计生内容(10分)。未纳入不得分。 附件3: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二类单位指定职责) 名称 部门职责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市纪委 监察局 查处党员干部计生违规违纪案件 15 1、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5分)。有记录可查,配合不力或查处不到位的不得分。 2、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结案率100%(10分)。每下降一个点扣1分,发现一例处理不到位的扣2分,不按政策处理的扣10分。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 20 3、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有规定有要求(3分)。无资料可查不得分。 4、在打击“两非”过程中,确实体现纪检监察牵头负责真正落实(5分)。涉及相关部门办案,不是纪检监察牵头负责的,发现一例扣5分。 5、对重大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办案协调会(8分)。没有不得分。 6、积极参与市综合治理办每次组织的专项活动(4分)。不参加不得分。 组织或参与查处计生违法违纪较大影响的案件 10 7、对计生重大案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发现一例没有纪检负责的扣3分,直至扣完。 市委 组织部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20 1、将人口计生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及奖惩的重要内容(5分)。没有相关规定此项不得分。 2、认真落实皖发〔2006〕3号文件(15分)。对符合执行“一票否决”的部门负责人,有提拔的不得分,属于免职未免职的扣10分,调移的扣5分。 加强计生组织机构建设 20 3、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县区人口计生部门配备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领导成员(10分)。有一个县区不落实扣1分。 4、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协会按有关文件规定上报参公管理(10分)。程序齐全,没有按照要求上报的不得分。 督促检查党校设立计生教学内容 5 3、全年干部培训教学计划中若没有该内容,此项不得分。 市委 宣传部 把人口计生宣传列入总体宣传工作计划,同布置、同检查 15 1、在年度宣传工作计划中应体现人口计生宣传内容(5分),做到同布置同检查。没有落实不得分。 2、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单位共同做好计生宣传教育,并对各媒体单位有具体要求(10分)。没有记录或资料可查的不得分。 配合支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20 3、围绕这两项活动,宣传部门要计划、有措施,抓落实,主动配合支持开展活动(10分)。没有开展活动不得分。 4、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中有人口计生内容(5分)。没有不得分。 5、有宣传人口计生户外公益广告(5分)。没有不得分。 把计生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10 6、开展文明创建评比有计生内容、标准。没有不得分。 市委 政法委 督促司法部门把计生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 15 1、普法工作规划中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内容(7分)。没有不得分。 2、年度普法计划总结有计生内容(8分)。没有不得分。 督促法院、检察院依法受理有关计生案件 15 3、发现法院、检察院不受理人口计生案件,各扣7分;受理不及时结案的,扣5分。 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 15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有人口计生方面内容。缺一项扣5分。 市直 机关 工委 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重视计划生育工作 10 1、在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学习、活动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中有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并有记录可查。没有不得分。 负责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查处工作 15 2、牵头负责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推诿不得分,调查处理不到位扣10分。 加强对市直机关及省部属驻肥单位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计生业务培训 20 3、每年至少组织一期市直机关及省部属驻肥单位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计生业务培训工作。未落实不得分,培训不到位扣10分。 市 委 党 校 把人口理论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 20 1、全年教学计划中有人口计生内容,作为学员和领导干部培训班必修课程。未落实不得分。 开展有关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方面的理论研讨工作 15 2、有召开人口计生理论研讨会资料,或有学校教员、学员的理论文章。未落实不得分。 加强人口理论师资培训,提高党校系统人口理论教学师资水平 10 3、师资培训计划中有人口计生内容。未落实不得分。 合肥 晚报社 将人口计生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20 1、全年开展人口计生公益性宣传不少2次。少一次扣10分,直至扣完。 加大对计划生育宣传报道力度 25 2、开设人口计生专栏,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10分),未落实不得分。 3、全年报道人口计生方面内容50次(15分)。少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市扶 贫办 坚持扶贫开发与人口计生工作相结合 20 1、在出台扶贫相关政策措施中,有体现少生快富的内容。没有不得分。 指导和督促各级扶贫办在开展扶贫工作同时向计划生育户倾斜 25 2、把农村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户、单亲特困母亲户作为扶贫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发现一例符合扶贫对象的没作为扶贫对象的,扣5分。 市经济委员会 在监督检查实施产业政策时,督促检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计生责任制落实情况 18 1、督促检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与属地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5分)。未签订不得分。 2、督促企业配备计生专兼职人员(4分)。没有不得分。 3、要求企业与属地建立计生联系制,按要求做好计生有关帐册登记,报送信息(5分)。不落实不得分。 4、在企业内有计生宣传材料和橱窗(4分)。没有不得分。 落实法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和假期 12 5、职工享受法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享受法定假期。有一项不落实扣6 分。 指导督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做好计生工作 15 6、督促企业制订计生工作计划、落实措施(5分)。没有不得分。 7、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5分)。 8、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5分)。不落实不得分。 市科学技术局 将人口计生课题研究列入市社会发展科技研究项目计划 15 1、在每年社会科学课题安排计划时,有人口计生课题(15分)。未安排不得分;有安排未落实的扣5分。 促进人口计生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10 2、有反映推广运用人口计生科研成果的资料。没有不得分。 优先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 20 3、在制订面向农村的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中,有优先帮助计生家庭科技致富的措施(10分)。没有不得分。 4、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得到科技服务≥80%(10分)。随机抽查,少一个百分点扣1 分,直至扣完。 市 司 法 局 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10 1、普法工作规划中有人口计生内容。未落实不得分。 指导督促各司法机构开展计生法律咨询服务 25 2、指导督促司法部门为有利于计生工作开展,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15分)。未布置不得分,布置未落实扣5分。 3、指导督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做好计生案件的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工作(10分)。无记录、资料可查不得分。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0 4、各级司法部门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布置、有检查。没有不得分。 市人 事局 市编办 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15 1、有关于稳定健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的措施和要求(7分)。无文件规定不得分。 2、按照人口规模比例确定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编制(8分)。没有规定不得分。 公务员及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有计生内容 5 3、在开展公务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时,将人口计生知识作为国情、省情培训内容。未落实不得分。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职称考评评定工作 5 4、对符合条件的计生技术人员,按相关规定开展职称考评工作。未开展不得分。 计划生育表彰奖励 5 5、对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实施表彰奖励。有规定不落实不得分。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15 6、在开展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活动中。征求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意见。没有落实,此项不得分。 市国土 资源局 国策研究互为驱动 15 1、共同加强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10分)。不配合不得分。 2、国土资源与人口计生委相互通报各自年度数据,编制的中长期规划数据(5分)。不通报不得分。 制定加强有利于计划生育开展的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权益 30 3、在出台相关政策中,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相关规定(10分)。没有文件规定不得分。 4、在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承包荒山荒坡时,优先审批(10分)。没有不得分。 5、依法保护妇女在宅基地划分和土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10分)。没有不得分。 市 农 委 把农村计生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 15 1、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5分)。规划没有不得分。 2、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上,计生服务机构列入规划并建设(10分)。没有不得分。 做好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协调 30 3、制定涉农政策,要有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10分)。没有不得分。 4、各级农业部门在落实土地承包等各项经济政策中,要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10分)。无规定不得分。 5、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发、科技扶持、沼气池建设、扶贫帮困等,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农户,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10分)。不落实不得分。 增强农村经济发展能力,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 15 6、每年有帮扶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典型材料(5分)。没有不得分。 7、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技能培训(10分)。无记录或资料可查的不得分。 市 水 务 局 制定对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优惠措施 30 1、在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田排灌、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治理项目中,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20分)。没有规定不得分,有规定不落实(随机走访)扣10分。 2、每年有落实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重点扶持的项目资金典型材料(10分)。没有不得分。 做好水利系统内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 15 3、与直管辖水利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10分)。未签订不得分。 4、在本系统内加强计划生育国策教育,每年举办培训(5分)。无记录可查不得分。 市 林 业 局 制定对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优惠措施 30 1、在村庄特色经果林基地建设推广、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科技兴林、林业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重点扶持(20分)。没有规定不得分,有规定不落实扣10分。 2、每年有落实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重点扶持的项目资金典型材料(10分)。没有不得分。 做好林业系统内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 15 3、与直管辖林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10分)。未签订不得分。 4、在本系统内加强计划生育国策教育,每年举办培训(5分)。无记录可查不得分。 市 国 资 委 督促落实市出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15 1、督促检查市国资企业法人与属地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5分)。未签订不得分。 2、配备计生专兼职人员(5分)。没有不得分。 3、督促企业与属地建立计生联系制,按要求做好计生有关帐册登记,报送信息(5分)。不落实不得分。 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4、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计生管理,严格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90%以上。每低2个点扣1分。 落实法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和假期 10 5、职工享受法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享受法定假期。有一项不落实扣6 分。 指导督促市出资企业有利于计生的就业、社会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等政策 5 6、督促企业制订有利于计生工作措施(2分)。没有不得分。 7、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3分)。不落实不得分。 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10 8、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等,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4分)。没有征求不得分。 9、负责对企业违反计生政策查处(6分)。查处不及时的不得分。 市 统 计 局 贯彻落实人口计生统计规章制度 10 1、每年至少有一篇调查报告。没有不得分。 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参与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 20 2、参与制定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5分)。不参与不得分。 3、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5分)。不参与不得分。 4、对人口状况有分析研究资料,因人口数量、结构影响发展的应提出预警建议(10分)。有预警现象不预警的不得分。 建立人口统计信息的沟通反馈机制 15 5、对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公报涉及人口情况及时与计生部门沟通(10分)。不沟通不得分。 6、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的文件或资料(5分)。没有不得分,落实不好酌情扣分。 市 信 访 局 妥善处理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来信来访 25 1、全年人口计生信访处理率≥90%(15分)。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2、对重要计生信访件主动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处理(10分)。配合不力扣5分,不配合不给分。 定期向计生部门通报计划生育的信访情况 20 3、每年通报不少于四次。少一次扣5分。 市 供 销 社 积极吸收计划生育户参加“千社百品”富农工程 45 1、通过自己入股、人员入社等形式,组织计划生育户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帮助他们提高致富能力。有吸收计划生育户参加“千社百品”工程政策(20分)。没有政策规定不得分。 2、有帮助计划生育户举办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资料或典型材料(20分)。没有不得分。 3、面向计划生育户宣传“千社百品”工程的情况记录或资料(5分)。没有不得分。 市 总 工 会 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 5 1、有指导督促检查企业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的文件或相关资料。没有不得分。 协助下岗职工做好计生工作 10 2、督促企业工会把下岗职工的育龄人群信息移交到户籍所在街道,并有登记可查。没有文件规定不得分;企业工会不移交不得分,办理移交资料登记不全,扣3-5分。 把计生法律法规列入对职工的教育内容 5 3、查阅全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未列入,此项不得分。 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 4、督促各级工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有布置、有检查落实,并有书面资料。没有布置不得分,没有检查扣4分,没有书面资料扣5分。 在开展工会系统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15 5、在工会重点扶持对象中,计划生育家庭≥30%。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团 市 委 加强生育文化宣传教育 15 1、把生育文明作为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内容,有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计划(7分)。没有不得分。 2、开展生育文明活动开展,资料齐全(8分)。没有不得分。 把计生法律法规列入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内容 10 3、查阅全年团员青年教育计划。未列入,此项不得分。 在开展团组织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20 4、在团委重点扶持对象中,计划生育家庭≥30%(1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优先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改水改厕工作(10分)。 市 妇 联 把生育文明建设纳入妇联宣传工作计划 10 1、有开展生育文明宣传教育计划(5分)。没有不得分。 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资料齐全(5分)。没有不得分。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活动 15 2、协助、参与关爱女孩行动、性别比偏高等专项活动(5分)。全年一次未参加的,此项不得分。 3、全年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活动不少于2次(10分)。少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 把计生列入妇联活动重要内容之一 10 4、在开展“双学双比”、“春蕾计划”、创建“五好文明家庭”中有计生工作重要内容。没有不得分,要求标准不高酌情扣分。 在开展妇联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10 5、在妇联重点扶持对象中,计划生育家庭≥50%。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市 农 行 优先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他们增收致富 20 1、有优先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规定(5分)。没有不得分。 2、在小额信贷客户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应不少于30%(15分)。随机抽查1-2个营业门点,发现少一个点扣2分。 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 25 3、有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具体规定(5分)。没有不得分。 4、按照农行营业点分布,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布置,按时足额发放到位(20分)。有一个点不落实扣5分,超时发放一天扣2分。不按照规定发放倒扣10分。 市中保人寿 公司 开发面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险产品;优先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险服务 45 1、有面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险项目(20分)。若有项目而实施情况不好的酌情扣5-10分。 2、有优先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规定(25分)。落实情况不好的酌情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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