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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由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修订的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已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批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13—2005,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GYJ23—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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