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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83)


【颁发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因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不能在一九八三年年底以前进行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推迟到一九八四年年底以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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