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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同一产品原则上不得制成两种剂型或分别成型,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可申请注册两种剂型或分别成型: (一)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目前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不能加工成一种剂型;或虽可加工成一种剂型,但影响产品保质期,其保质期小于6个月的; (二)单独的一种剂型,不能独立形成一种保健功能。 (三)两种剂型的保健食品其产品名称应标明两种剂型,产品的最小包装应为一日或一次食用量。 第三条以舌下吸收的剂型、喷雾剂等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剂型。 第四条缓释制剂保健食品审评的具体规定为: (一)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缓释制剂的必要性(包括文献及试验依据)。 (二)产品的原料构成应为单体成分,其纯度为90%以上。 (三)应保证普通制剂改为缓释制剂产品的食用安全,提交相关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资料。 (四)申请人应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缓释控释制剂指导原则》、《释放度测定方法》、《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普通制剂和缓释制剂的释放度比较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试验报告。 第五条保健食品原料与主要辅料相同,涉及不同口味、不同颜色的产品,可免做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和功能学评价试验(提供原产品试验报告的复印件),但其检验方法、评价指标和判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规定。在产品名称后注明口味或颜色。 第六条增补剂型的产品,申请人应说明增补剂型的必要性和依据。其产品原料、功效成分、每日食用量应与原产品相同,产品的性状相似,如同为固体或同为液体,并且产品的生产工艺无质的变化,不影响安全和功能,可免做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和功能学评价试验(提供原产品试验报告的复印件),但其检验方法、评价指标和判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规定。 第七条不得以肌酸和熊胆粉作为原料申请保健食品,暂不受理和审批以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申请的保健食品。 第八条保健食品中使用的辅料一般应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名单中的品种,否则,应当提供该辅料食用安全及国内外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 (一)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应当参照《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的要求。一个保健食品具有两个以上保健功能的,以主要功能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为主,综合确定产品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二)产品中使用的某种原料不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产品的不适宜人群应增加该特定人群。例如:使用红花为原料的,其产品不适宜人群应增加孕产妇、月经过多者;使用灵芝、人参、西洋参及含激素的物品(如蜂皇浆)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应增加少年儿童。 第十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
┏━━━━━━━━━━━━┯━━━━━━━━━━━┯━━━━━━━━┓ ┃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 ┃增强免疫力│免疫力低下者│┃ ┠────────────┼───────────┼────────┨ ┃抗氧化│中老年人│少年儿童┃ ┠────────────┼───────────┼────────┨ ┃辅助改善记忆│需要改善记忆者│┃ ┠────────────┼───────────┼────────┨ ┃缓解体力疲劳│易疲劳者│少年儿童┃ ┠────────────┼───────────┼────────┨ ┃减肥│单纯性肥胖人群│孕期及哺乳期妇女┃ ┠────────────┼───────────┼────────┨ ┃改善生长发育│生长发育不良的少年儿童│┃ ┠────────────┼───────────┼────────┨ ┃提高缺氧耐受力│处于缺氧环境者│┃ ┠────────────┼───────────┼────────┨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接触辐射者│┃ ┠────────────┼───────────┼────────┨ ┃辅助降血脂│血脂偏高者│少年儿童┃ ┠────────────┼───────────┼────────┨ ┃辅助降血糖│血糖偏高者│少年儿童┃ ┠────────────┼───────────┼────────┨ ┃改善睡眠│睡眠状况不佳者│少年儿童┃ ┠────────────┼───────────┼────────┨ ┃改善营养性贫血│营养性贫血者│┃ ┠────────────┼───────────┼────────┨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有化学性肝损伤危险者│┃ ┃功能││┃ ┠────────────┼───────────┼────────┨ ┃促进泌乳│哺乳期妇女│┃ ┠────────────┼───────────┼────────┨ ┃缓解视疲劳│视力易疲劳者│┃ ┠────────────┼───────────┼────────┨ ┃促进排铅│接触铅污染环境者│┃ ┠────────────┼───────────┼────────┨ ┃清咽│咽部不适者│┃ ┠────────────┼───────────┼────────┨ ┃辅助降血压│血压偏高者│少年儿童┃ ┠────────────┼───────────┼────────┨ ┃增加骨密度│中老年人│┃ ┠────────────┼───────────┼────────┨ ┃调节肠道菌群│肠道功能紊乱者│┃ ┠────────────┼───────────┼────────┨ ┃促进消化│消化不良者│┃ ┠────────────┼───────────┼────────┨ ┃通便│便秘者│┃ ┠────────────┼───────────┼────────┨ ┃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轻度胃粘膜损伤者│┃ ┠────────────┼───────────┼────────┨ ┃祛痤疮│有痤疮者│儿童┃ ┠────────────┼───────────┼────────┨ ┃祛黄褐斑│有黄褐斑者│儿童┃ ┠────────────┼───────────┼────────┨ ┃改善皮肤水份│皮肤干燥者│┃ ┠────────────┼───────────┼────────┨ ┃改善皮肤油份│皮肤油份缺乏者│┃ ┠────────────┼───────────┼────────┨ ┃营养素补充剂│需要补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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