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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颁发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审议工作推迟到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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