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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制作2005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中烟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满足行业卷烟产品质检和开发的需要,提高卷烟产品评吸检验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根据《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并结合拟于今年颁布的《卷烟》新国标中有关卷烟感官评吸检验的技术要求,决定组织制作2005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以下简称“卷烟标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20家卷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标样制作单位”)制作21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标样(具体产品名录见附件),制作要求如下: 1.无需另做配方,感官质量水平应等同于正常销售的产品; 2.烟支不打任何钢印标记; 3.条盒、小盒均采用白色无印刷硬盒包装,并加透明纸和金拉线; 4.每种牌号(规格)样品数量为250条。 二、委托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和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卷烟分标委”)具体负责卷烟标样的技术把关工作(标样制作单位要提前与联系人沟通)。 三、请有关中烟工业公司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督办此项工作,各标样制作单位要认真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四、请标样制作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卷烟标样送至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联系人:马明、李栋,电话:0371—67672678)。 五、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于7月10日前完成全部卷烟标样的烟气分析工作,并出具汇总报告。 六、样品制备后,将召开卷烟分标委会议,对卷烟标样进行评吸、标定,并经卷烟分标委统一封样后,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组织分发(标样制作单位将免费获赠一套)。 附件:卷烟感官标准样品产品名录及联系人(略)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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