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关于收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通告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 依据《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息产业部已委托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自2005年4月1日起,负责收取由信息产业部核配的码号资源占用费。 届时,相关电信网码号收费、欠费信息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gov.cn公布,并在每季度末或次季度初3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码号资源使用者寄送《收费通知书》,请随时关注码号收费信息,并保证在国家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0日期间)及时将款项划入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账户名称: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 账号:11001070700059019483 即日起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若通信方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电信管理局联系电话:66020747传真:66024197 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联系电话:6601702366011218 特此通告

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 2005年2月21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