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5
【实施时间】 1970-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定将第一商业部和第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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