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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的决议


【颁发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5

【实施时间】 1970-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7年5月6日第六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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