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二、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采购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内删去燃料工业部,增加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以及第三机械工业部。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二、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采购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内删去燃料工业部,增加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以及第三机械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