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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广州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5]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4]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00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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