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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颁发部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4

【实施时间】 1970-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 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 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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