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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佛得角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的换文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中方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佛得角大使馆向佛得角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就佛外交部REF.582/DXXI-C/97号照会答复如下:中国政府同意佛驻香港总领事馆延长工作至其驻北京大使馆开馆运作时止的请求。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佛得角大使馆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于普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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