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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33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2年8月1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002年版)为:29071110。 由于本案情况较为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2月1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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