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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9]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津政报〔200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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