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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2年第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 国药监市[2003]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2年11月至12月共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8个,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共860份,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2)第6期,总第12期)。 本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所出现被各地撤销、未经审批、伪造广告批准文号、伪造广告批准文件等情况在6次以上的有5个品种: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山西同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复威牌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宝鸡韩勇生发保健药品厂生产的“韩勇9+9牌止脱生发散”,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黑龙江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闭尔通栓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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