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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2]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大额协议存款业务,防范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额协议存款期限长、金额大,如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则将保险资金置于极大的风险之下,一旦形成损失,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已经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公司,须于2002年11月30日之前,将有关情况和整改方案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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