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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北京友谊宾馆2000年、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3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 你司《关于报送<北京友谊宾馆2000、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函》(国管人函字(200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友谊宾馆2000年、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北京友谊宾馆2000年实现税利基数为288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703.4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核定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21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91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选择北京友谊宾馆进行改革工效挂钩审批办法试点,从2001年起实行工效挂钩方案每三年一审核办法,即三年为一考核周期。工效挂钩办法、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年试点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新增效益工资。清算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试点单位在清算后一个月内将清算情况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期末,试点单位应将挂钩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进行重新审核。 四、北京友谊宾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们指导企业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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