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医疗器械专用检测设备认可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 国药监械[2002]3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1997年《关于下达的通知》(国药器监字〔1997〕第275号)规定:凡未取得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认可的配套GB9706.1标准所需的测试设备,不得推广。该通知对提高医疗器械检测的科学、公正起了应有的作用。但该项认可工作尚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现通告暂停医疗器械专用检测设备的认可工作。今后,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设备,都可用于医疗器械的检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